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将闭幕 呼应民意亮点多(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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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将闭幕 呼应民意亮点多(2)
2009年10月31日 07: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民遭错拘错捕有望获国家赔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供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天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从收到支付申请起15天内支付赔偿金。这样,受害人从递交支付赔偿金申请后,最多22天,就可以拿到国家赔偿金。

  同时,还增加了虐待情形赔偿义务,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在一些监狱、看守所等地方存在的被放纵的“牢头狱霸”等现象。

  有委员建议,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比如国家赔偿审判庭,把国家赔偿案件作为一类法律纠纷案件,并入统一的诉讼程序和审级制度系统。也有委员建议,如果国家赔偿法通过后,国务院要尽早出台关于赔偿的具体办法,对赔偿费用的预算作出强制性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则指出,国家赔偿的程序比较繁杂,一个赔偿案件大概有9个月,长则达1-2年,受害人受到了伤害,又不能得到及时赔偿,建议更多的从人文关怀方面加以考虑,时间和程序上予以缩短和简化。

  ——有外籍配偶者不得任驻外外交人员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衔级的决定权限、授予权限、晋升等问题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与草案一审稿相比,驻外外交人员的年龄条件由“年满十八周岁”提高为“年满二十三周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介绍说,草案一审稿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许可的,应当提前调回。一些常委委员提出,为把好入口关,在选派时亦不得有上述情形。为此,草案二审稿增加一项: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不得成为驻外外交人员。

  至于海岛保护法草案,则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审批。海岛的名称由国家地名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和发布。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需要设置海岛名称标志的海岛上设置海岛名称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海岛名称标识。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也明确:管道企业应当加强对管道巡护经费的投入,并对管道巡护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因管道巡护、维修、检测等作业对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并确定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管理体制,禁止侵占盗窃哄抢管道泄漏石油,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责任落实到县。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透露,住房保障法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他建议相关方面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颁布施行。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保障性住房进展不够平衡,进度比较缓慢,尤其是资金配套方面存在问题。截至8月底,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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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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