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外交人员法》是中国针对外交人员首部立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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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外外交人员法》是中国针对外交人员首部立法
2009年10月31日 1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31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外交部干部司司长田学军称,这部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和新中国外交60年来针对外交人员的首部立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

  田学军表示,制定驻外外交人法是中国外交工作大发展的必然要求。外交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驻外外交人员肩负着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利益和荣誉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

  他说,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推进,也随着中国外交事业的蓬勃发展,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不断拓展,内容更加繁重而艰巨。因此,制定驻外外交人法有利于将外交人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外交人员队伍,也必将鼓舞、激励和保障驻外人员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谈及立法的可行性时,田学军指出,制定驻外外交人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驻外外交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公务员群体,从国外和国内的经验看,针对特殊的公务员群体单独立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据了解,目前有60多个国家针对外交人员单独地制定了法律、法规。中国的人民警察、法官以及检察官等公务员特殊群体也已经单独立法了。

  田学军表示,建国60年来,中国在驻外外交人员管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也积累了很多非常成功的好的经验,这些都为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同时与世界接轨的驻外外交人员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结合新中国外交60周年之际出台这部法律,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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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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