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一名女子醉酒不醒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然而,当地法院近日对这一“知法犯法”案件的处罚宣判,却掀起轩然大波——两人奸一女,完全算得上轮奸,理应加重处罚,刑期应该在十年以上;却不料,南浔法院创造性地将两人的行为表述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3年。
审判结果一经发布,起到关键作用的字眼“临时性”,在极短时间内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等之后的又一网络流行语。更有不少网民在此基础上加工创作,衍生出诸如“临时性腐败”、“临时性受贿”等新词汇。
对于这一无从考证的“非法律术语”,南浔法院解释称,“临时性即意犯罪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归纳出来的。”
笔者特地请教一位法律界学者,他对“临时性即意犯罪”的表述显得十分茫然。经过反复解释,他才表示,在刑法中有类似的“临时起意”表述,但这是故意杀人罪中独有的“轻判考量”——指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有同情之处,在量刑的时候可以轻判一个等级,然而在其他犯罪行为的宣判中,这一条是绝不适用的。“现在强暴罪也要套上‘临时性’的说法,那简直就是开玩笑了。”
轮奸,这一犯罪活动的影响极其恶劣,而实施犯罪的恰恰又是执法部门的协警,再加上充满荒诞色彩的“创新词汇”,无疑将公众对司法不信任的焦虑进一步放大。汉语的艺术创作被应用到司法实践中,不是公众所希望看到的。如不及时纠正,这将成为破坏司法公正的又一恶例。
幸而,有消息说,湖州市中院已经介入审查。但愿这次审查千万别是“临时性”的了。(徐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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