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公函,爆粗“问候”《中国妇女报》工作人员,且在网易、湖北大公网等数十家网站发布,被当事人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日前受理了此起名誉侵权案。
公文语言一向中规中矩、沉闷乏味,但此份石门公函则完全打破了我们对官八股的成见:“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疯狗”、“瘟神”、“丧家之犬”、“黄鼠狼”、“狗×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见了,就觉得不是个好东西”等等。由此才知道,原来政府公函还可以写成这样,汹汹如“文革”大批判,急急如泼妇跳脚骂街。
喜欢对记者爆粗的官员咋接二连三?看来是记者进步了。被戳到了痛处,某些官员不但和小民一样仪态全无,其霸道之气,在高人一等的“官感”支撑下,更远胜市井泼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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