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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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令:《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3)
2009年11月09日 1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第十五条 参事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参事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参事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参事围绕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三)组织参事开展同外国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五)为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

  (六)对参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

  (七)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参事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当为参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七条 参事的人事关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其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参事在参事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参事工作机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辞聘。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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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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