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全面拆除户外广告 赔偿问题成争议焦点(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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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全面拆除户外广告 赔偿问题成争议焦点(2)
2009年11月10日 06:27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城管部门:拆广告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提升城市形象

  对于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初衷,昆明市城管局广告处负责人说,这是提升昆明城市形象和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

  他解释说,由于单立柱户外广告形式单一、制作简单、缺乏专业策划和文化创意,景观效果较差。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单立柱设置在建成区和城市核心区,对公共安全构成一定隐患,特别是在大风、雷雨天气,如若倒塌,后果不堪设想。有的单立柱还存在占用人行道和绿化带、影响市政设施功能等问题。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昆明市城管局自2006年开始对户外广告业实行为期3年的过渡期管理,并提出在过渡期内暂停审批单立柱户外广告,待全市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照规划对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整改或拆除。

  对此,很多广告公司负责人表示难以理解。“我们原本以为只是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没想到将所有的单立柱户外广告都列入了清查整治范围。”

  昆明市城管局广告处负责人说,早在审批时,他们就曾明确告知广告企业,当城市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拆除这些户外广告时,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可以依法依规获得相应赔偿。

  多家广告公司负责人承认,他们对此是知情的。昆明唐码风驰传媒公司负责人说,“去年由于昆明二环路改造,公司的12棵单立柱户外广告被拆除。但政府承诺国庆后到位的赔偿款至今也未能兑现。”

  昆明市城管局明确表示,对于具有合法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等将很快出台。

  户外广告应考虑城市形象、广告效果、受众需要

  云南财经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蔡勇对于昆明整治单立柱户外广告的行为表示支持。他认为,目前昆明不少户外广告在内容和安放位置上都有不妥之处,对于城市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整治户外广告是及时和必要的。

  但他同时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户外广告都应该被拆除。昆明市应该从提升城市形象、保证广告效果、契合受众需要三方面出发,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方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说,限定期限拆除户外广告的行为,是改善城市环境的民心工程,应该给予支持。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应依法行事。(记者 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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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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