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应避免“权力清单”徒具观赏价值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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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晚报:应避免“权力清单”徒具观赏价值
2009年11月11日 08:39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作为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成都市近日决定将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的权力依法“清理打包”,并通过网络公布于众。(11月10日《济南日报》)

  公开权力清单的积极意义,无需赘言:一方面,权力运行清单一旦细则明确并公诸于众,可以有效防止权力乱用、滥用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公众而言,在权力清单明确公开之后,与之相对应的,是公民的权益清单、权利清单的更加明晰与具体。如此一来,公民的各项基本权益和权利,就能够比较完备地被赋予、被尊重。当然,进一步说,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被公开的过程,亦能为进一步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打下坚实制度完善根基。

  但在笔者看来,如果说可以将公共决策与行政管理分成酝酿、构建、磨合与最终成型不同阶段的话,那么,成都市当前探索逐步公开“权力清单”的过程,迈出了重要一步。我们在肯定这“一步”重要意义的同时,还期望成都市相关方面,能抱有谨慎乐观的态度,促使“权力清单”在公开之后,能够在制约权力、保障权力方面,切实达到预期目的;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地区全面进行政务公开,提供可资借鉴的蓝本。而非仅仅使公开权力清单成为徒具观赏价值的过程。

  对公开权力清单怀有谨慎乐观的心态,是基于检视现实后的考量。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在厘清权力是否为法定、职能部门自身到底有多少项权力等问题上,即便是那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完全达到清晰、明确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结合现实中林林总总的案例,“依法行政”的程度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证,让人担忧。另一方面,无论是成都市前期完成“权力清单”明确历时八九年的时间跨度,还是因为牵涉到斩断部门“谋福利”财路而遭遇的阻力看,即便是在权力清单被公开后,我们依然担心,在具体施行的过程中,因为缺乏配套的监督与惩戒机制,权力运行阳光化的全面落地,仍可能会有一个滞后期。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要想使“新制度”尽快完善与落地,逐步改善权力运行的习惯与行使权力秉性的“功课”,必须提前做好。因为,在各级部门行政行为逐渐“电子化实现”的过程中,如果说工作人员的办公技术培养、办公习惯养成,是容易解决的话,那么,在常态执法的过程中,职能部门各种行政行为是否严格遵循了“权力清单”而运行,普通公众很可能难以轻易作出判断。原因很简单,在行政诉讼律师较少、可以提供给公民咨询服务的部门和机构屈指可数的情况下,对普通公众而言,要想让他们在多达数千项(成都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就达7437项)的权力项中,找出对应到自己的那一项,并作出这种行政权力的运行是否合法的判断,恐怕并不简单。

  所以笔者认为,在“权力清单”公开后,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提升自己技能、养成透明行使权力的同时,还应该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能养成主动告知的习惯。比如,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后,除了能用电子监察子系统记录执法过程、罚款数目外,能否及时告知被罚者:被罚的原因是什么,对应“权力清单”具体执行的条款是哪一条等等。当然,履行告知的义务,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共行政的成本。但在“新制度”完善、磨合的过程中,增加这一程序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习惯与意识,能通过这个过程被逐渐培养;公众的权利意识,亦能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更为重要的是,配套的监督与制约程序,能充分介入到权力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切实起到监管作用。 (李记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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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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