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冒领城市低保金最高处冒领金额三倍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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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冒领城市低保金最高处冒领金额三倍处罚
2009年11月11日 17:28 来源:南昌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住洋房开轿车却申请低保金、穿着名牌去领取低保物资……这些采取伪造手段骗取低保金的人员,最高可处冒领金额3倍的罚款。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南昌市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细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出台。

  城市低保

  冒领低保钱物将受重罚

  《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细化标准后规定,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以内的,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超过3个月,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处冒领金额1倍的罚款。

  采取伪造家庭户口、家庭收入证明和其他财产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以内的,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处冒领金额2倍的罚款;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超过3个月的,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处冒领金额3倍的罚款。

  单位伪造申请材料可罚千元

  对于为他人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和伪造申请低保材料的单位,《标准》也明确了处罚标准。凡为本单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在实际收入80~100%的,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在实际收入50~80%的,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单位处以500~800元罚款;低于实际收入50%的,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单位处以800~1000元罚款。对伪造材料为非本单位职工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殡葬管理

  无证经营殡仪活动可罚3倍

  《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非殡葬服务单位承办对遗体防腐、整容、更衣等业务的;医院、卫生院利用太平间进行经营性殡仪活动的;生产、销售纸扎祭祀品和纸钱、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商品或者物品,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至3倍以下罚款。

  《标准》提出,对违法获利不超过1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违法获利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违法获利超过3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擅设公益性墓地将受罚

  《标准》规定,擅自建造公墓或者设置公益性墓地的,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逾期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另外,合法建设的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也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违者由民政部门责令公墓管理单位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其中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不足1平方米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超过1平方米至2平方米之间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超过2平方米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殡葬索财至少罚五百

  《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运遗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接运,并处以300元罚款;殡葬服务人员刁难丧主或者向丧主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后,殡葬服务人员刁难丧主或者向丧主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其中:殡葬服务人员刁难丧主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索取财物在500元以下的,处500元罚款;索取财物超过500元的,处1000元罚款。 ( 首席记者 吴跃强 实习生 吴剑虹 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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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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