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面对虐童案,不该“无能为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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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面对虐童案,不该“无能为力”
2009年11月16日 16:14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1月11日,一篇题为《惨不忍睹!两小孩遭亲生父亲毒打,遍体鳞伤》的帖子引起关注。在网友上传的照片中,小男孩满脸是血,背部中刀,头皮局部脱落,双脚的伤口上鲜血结痂……这是宁波小男孩和他姐姐的遭遇。而在10月10日,上海一名4岁孩子被他38岁的父亲毒打后,满身伤痕离开人世。众网友无不谴责施暴父母。

  一把指向儿童的陈旧而锋利的刀,一种如影随形的家庭暴力,从五千年幽暗的深处,时不时锋芒毕露。这正是宁波男孩身中的那把刀,也正是上海4龄童所遭遇的那种暴虐。而那种幽暗,可能是所谓“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也可能是将儿童视为私有财产并可以任意处置的“封建家长思维”。

  那些稚嫩身体上的可疑的瘀青、奇怪的骨折,乃至一些幼小生命悲惨的夭折,已是这个世界罪恶的证据。2006年,联合国曾经发布调查报告,揭露虐童现象在全球普遍存在,没有一个社会可以宣称没有这种现象,并指出,这份报告向人们揭示了一件全球性丑闻。根据上世纪60年代美国印第安纳州真实虐童事件拍摄的影片《美国式犯罪》(又名《地下室》),让全世界为之颤栗。有人悲观地评论说,“只要有人存在,就不会停止虐童”。或许这是一种实情,但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因此对这类现象置若罔闻或束手等待吗?

  在“宁波虐童”事件报道中,政府相关部门和民间救助机构都遗憾地表示,由于存在法律、政策等方面的空白,他们面对虐童事件也无能为力。即使孩子逃离父母的毒打,也没有机构收留。有关专家承认,我国目前在儿童保障方面还有盲区。但同样是出现一些虐童事件,美国却采取了更积极的态度。美国每个州均有儿童保护服务机构。在虐童案中,采用政府起诉父母的方式。甚至为了保护儿童免受伤害,不惜矫枉过正。美国儿童保护局宁肯将孩子错误带离家庭,安置在某个家庭中寄养,也不将他们留在家中。

  有的时候,家庭并不总是意味着美好与温暖,当它成为虐童的“地下室”,全社会不能以一句“无能为力”就将责任推脱干净。2005年一桩涉及66名被告、被称为法国历史上最大虐童案宣判之后,案发地曼恩-卢瓦尔省的议会议长贝苏意味深长地表示,希望这场诉讼案能够提高社会对儿童犯罪问题的“集体觉悟”。

  联合国官员皮涅罗曾经表示,“针对儿童的暴力无一正当,皆可预防,不应该对此再找借口”。但是我们将以怎样的“觉悟”,或者怎样的“借口”,来面对即将来到的11月20日即“国际儿童日”?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国际儿童节”这一天,还是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纪念日。我们能想象那对宁波姐弟将以怎样的方式来为之贺?(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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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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