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审议信访条例 打横幅挡马路最重可追究刑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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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审议信访条例 打横幅挡马路最重可追究刑责
2009年11月24日 16:14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公共场所打标语横幅、拦截车辆妨碍交通……这些“非正常”的上访行为将被禁止。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召开,《山西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中,条例从正面对规范信访秩序提出要求,并规定八类禁止性行为。如有违反,轻则被警告,重则可能被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不得影响社会秩序,不得影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

  这八类被禁止的行为是,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打标语横幅、散发传单;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侮辱、威胁、殴打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拦截车辆或者妨碍公共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及其他可能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物品,投寄、投放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或者以自杀、自残、传染疾病等相威胁;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其他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等八类“非正常”信访行为。

  如有违反,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仍不停止其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需规范

  1996年8月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信访条例》,实施至今已13年。

  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局长王联英说,近年来,我省信访行为失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责任,致使矛盾激化;有的地方信访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不到位;对处理信访事项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对影响信访秩序的行为防范和制止不够等。这些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同时,信访主体也不再局限于工人、农民、无业人员,还涉及金融协解员、税务助征员等等,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较大。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修订和完善,以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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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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