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城市管理应把民意置于第一位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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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城市管理应把民意置于第一位
2009年11月25日 08:4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1月23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大石镇数百居民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问题先后到市城管委和信访局上访后,广州市有关官员表示,如果番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评不过关,或者大多数市民反对,该项目就不会动工。这样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在北京、广州等大城市,都面临着垃圾围城的窘境。通过垃圾焚烧就地消化生活垃圾,从技术角度看,或许值得尝试。但是,公共事务不是工程事务,单靠科学、技术未必能处理好公共事务。政府处理公共事务,必须直面民众的主观感受。

  关于番禺垃圾发电厂,当地权威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在1550份有效调查问卷中,97.1%的受访居民不赞成建厂。民众普遍觉得,兴建这一项目确实将会带来巨大的环保风险。而此前在北京,六里屯垃圾发电厂同样受到了强大的民意阻力而被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这些个案贯穿着“项目即将动工———民众反对———紧急叫停———补办环评手续”这样的逻辑。

  在番禺事件发生前,一些官员的表态简单而粗暴。例如,关于番禺垃圾发电厂,广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月初表示,“没有比这更合适的地方了”。就在23日当天,广州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还表示,“推行垃圾焚烧发电坚定不移”。这种强硬的态度,同样也在六里屯垃圾发电厂风波中出现。

  为什么不把民意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环节前置呢?

  问题处在城市管理的理念上。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孙金龙的一句话值得回味———“市民永远是广州市政府的决策第一人。”在听惯了最牛官腔之后,这句话大可列为今年的“最牛民主话语”了。

  的确,如果说一个国家的主权在人民的话,那一个城市的最高决策权当然就在其市民那里。一个城市如何发展,应当由市民决定,一个城市要上马的、可能产生较大外部性的重大项目,也同样当由市民决定。市民决定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作出决策。或者,市政府提出一个设想,如果市民没有表示明确的、大规模的反对,就可视同默认。但假如市民,包括利害攸关的市民,发出了强烈的质疑、反对声音,那政府就应当进行“第二次思考”,反思自己的决策程序或者政策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这是政府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这样做或许可能导致决策拖延。广州市城管委另一位副主任曾经表示:一件事情反复论证公平性,就失去了效率,在广州兴建垃圾处理设备的问题上要注意提高效率,兼顾公平。这样的认知是偏颇的。如果市民是城市的决定者,那在城市公共事务中唯一正当的决策程序就是民主决策,决策的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就是政府进行一切决策的首要原则。换言之,政府不是盈利性企业,在公共事务领域中,公平才是第一位的。而事实证明,只要政府的决策程序民主,政策实体内容公平,从长时段看,完全可以取得很高的效率。

  在中国,有些官员正是受到上述错误的“效率—公平”观念影响,在公共事务领域中,对民主决策必须经过的程序缺乏足够耐心,而迷信专家论证、迷信决策效率。其结果,要么单方面出台的决策遭遇民众反对,欲速而不达;要么强硬推进,过不了多长时间就问题丛生。与其如此,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把民意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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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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