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被打”带来的双重思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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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记者被打”带来的双重思索
2009年11月25日 10:31 来源:长沙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一起媒体高管被打的事情受到了社会各界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事发11月21日晚上,河北青年报常务副总编辑乐倩在石家庄住所楼下突遭歹徒袭击,被殴打成重伤。23日,乐倩向记者透露,歹徒边打边说“叫你报,叫你报”,她据此推测被打原因可能和此前的批评报道有关。

  记者被打已经不是新闻,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记者是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从央视、新华社记者被打到湖北电视台记者被打,从一年被打5次的《新快报》“挨打状元”,到兰成长被黑心矿主殴打致死。记者采访被打事件似乎已成家常便饭,而这次不同的是,被打的对象是媒体高层领导,并且不是采访时挨打,而是在非工作范围内遭到的报复行为。显然,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冲突已经升级。

  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的《田纳西的新闻界》就有这样的描述,主编一边修改文稿,一边拔出枪来向外射击,写得很幽默很夸张,但也很现实。在新闻业竞争激烈的今天,深度新闻、监督报道更成了每个媒体必抢之地。但另一方面,挖地越深,监督越广,所遭遇的阻力也越大。而在我国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对新闻记者采访权益予以规范和保护的法律,从而导致了目前媒体监督的尴尬状态。

  此次河北青年报领导被打,也影响了其报社员工的工作心态。作为一名新闻从业者,我是能理解的。新闻人首先是一个社会人 ,若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新闻理想又从何谈起。因此,我们呼吁立法保护记者权益,结束无章可循的状态。若放任自流,可以想象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督与被监督的冲突将不断升级,局面会更为混乱。不久前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媒体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强调,媒体要“搞好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舆论监督对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尤其在中国迅速发展的今天,一些矛盾、冲突亟需找到发泄口,在相关部门一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公众往往寄予媒体很多希望。因此,对于社会良性发展有益的监督报道,我们必须予以立法保护。

  与此同时,我们媒体本身也需要自省,媒体监督报道的方式是否已经无懈可击?作为维护社会知情权的信息发布者,我们如何在报道时做到尽量的客观公正?如今有的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眼球,喜欢过多干预,有的甚至连夫妻吵架的事情都去插上一手,新闻的猎奇性发挥得淋漓尽致。或是两方发生冲突,只采访其中一方,夸张事实,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这样的记者很可能会让当事人恨得牙痒痒,对整个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是一种破坏。新闻人并非“无冕之王”,只是新闻事实的忠实记录者。我们的媒体也不是公共权力机构,无法充当救世主和道德法官。它只能够充当解决问题的辅助性角色,在报道事实准确的前提下,尽可能公平、冷静,给双方都有说话的机会和平台,真正抱着协助解决问题的态度介入,这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媒体公信力的举措。

  记者频频被打并升级到媒体高管,可能很多新闻从业者的心态都有着微妙变化。不畏缩不放弃,并在勇于揭发和客观报道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这可能是新时代媒体人必须学会的一个工作方式。(万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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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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