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所有公款私用都应严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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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所有公款私用都应严惩
2009年11月28日 10:5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既然公车私用需要严惩,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在一定程度上比公车私用更能产生腐败,更浪费纳税人的钱财,因而也更应该得到严惩。

  云南昆明市政府日前规定,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上下班,违反规定公车私驾者,一律停职免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驾驶公车上下班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众早已司空见惯。君不见:大学开学日,高校校园几乎就是公车大聚会;高档酒店前,公车可以排成队;各个旅游景点中,也不时见到公车身影……近日在网上也热传,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一贫困县检察院的女检察长刘丽洁在短短两年内,就给新单位购置了5辆新车,自己的公务车更是价值近百万的豪车。

  对于公车私用,各地出台的治理整顿措施也是层出不穷,像河北保定市给公务用车张贴“标识”,河南在媒体曝光公车私用车牌号,杭州更是推出“取消专车,改为发放相应车贴”的车改。这些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缺乏责任的明晰和追究,使得禁令和规定往往流于形式。

  相对而言,此次昆明区别于其他地方治理公车私用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对公车私用开出了一剂更严厉的“问责制”罚单:违规者一律停职免职,将公车私用和官员头上的乌纱帽挂钩,不管其最终效果如何,仅从其治理公车私用的力度和决心而言,就值得称道。在车改尚未走入制度化轨道之际,唯有加大力度,严惩公车私用,虽说难以杜绝,但至少可以有效遏制。

  当然,昆明对公车私用的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具有多大的可操作性,其执行力度究竟如何,都值得关注。比如规定中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驾驶公车上下班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何为特殊情况?只要领导批准就可以公车私用,这会否又和以前的禁令一样,让问责大打折扣?

  同理推之,既然公车私用需要严惩,那么类似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公款私用现象都应该予以严惩。以公款吃喝为例,昨日有报道说,位于北京西三环地带上的阜成路,虽然只有3公里长,却有着一个“大气”的绰号——“超级大饭一条街”,聚集于此的数十家餐饮企业几乎囊括了中国的八大菜系,尤其以“燕、翅、鲍”闻名京城。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不少挂着公务车牌照的车辆就会鱼贯而入。很显然,这里有不少驾着公车、来公款吃喝的公务人员。更可怕的是,在公款吃喝背后,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链:通过“漂白”的发票,餐饮业悄然逃税,公款吃喝者则顺利通过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审核与监督。

  严格来说,公车私用只是“三公消费”的其中一个部分,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在一定程度上比公车私用更能产生腐败,更浪费纳税人的钱财,因而也更应该得到严惩。然而,遗憾的是,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上,却没有见到相应严厉的问责,即便是昆明的严惩,也只是针对公车私用,并没有涉及到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前几天,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设“挥霍浪费罪”遏制公款吃喝。与停职免职相比,“严刑重典”可谓威慑力更大,多少折射了公款吃喝的严重性。昆明既然敢于向公车私用者“亮剑”,何不再进一步,对更恶劣的公款吃喝行为动真格?再推而广之,其他地方也应拿出昆明治理公车私用的力度,对一切公款私用现象下“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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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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