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处决咬死小偷的狼狗是一起冤案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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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处决咬死小偷的狼狗是一起冤案
2009年11月30日 14:19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小偷翻进别墅被狼狗咬死,成都双流县公安局东升镇派出所教导员带领民警,对咬死一名小偷的两条看家狼狗执行“枪决”。两只烈犬存在很强的攻击性,是警方做出处死决定的原因。

  所谓“犬守夜,鸡司晨”,自古以来,老百姓就有养狗看家的传统。面对凌晨2时翻墙而入的两个不速之客,两条狼狗一没脱岗睡觉聊天玩游戏,二没惧怕退缩装孙子,而是挺身而出,完全是忠于职守的行为。

  如果是狗主动跑到大街上咬了行人,这另当别论;如果狗咬了敲门而入的访客,是主人对狗疏于管理。但夜深人静狗在自己家的院子里咬了窃贼,显然不是狗的过错。《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尚未实施,在此之前,居民在家里养烈性狗仍然合法。退一步说,即使养狗非法,那么受惩罚的也应该是狗的主人,而不是狗本身。想当年,曹操的马践踏了老百姓的麦田,曹操还知道责任在人而不在马,最终割发代首,而不是让跨下的马去做替死鬼。从这一点上讲,曹操是个明白人。

  我们的社会治安还远未到夜不闭户的程度,盗窃不成伤人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老百姓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养条狼狗是一个成本低而又行之有效的方式。四川大学法学教授王建平表示,狼狗咬死小偷这是它的“正当防卫”,狼狗和主人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法学教授眼里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狗还是被“枪决”了。我忽然有了一个可笑的假设:如果这两条狗不忠于职守,而是对小偷的出现佯装不知,甚至干脆摇尾示好,就会逃过这场无妄之灾。玩忽职守能够保全性命,尽职尽责反而被击毙,这个社会的价值观真的耐人寻味。

  狗咬出了热点新闻就把狗拉出去毙了,这是某些人一遇到事情就找替罪羊的思维定势在起作用。只不过,人的责任推卸了,忠诚的狗却成了枪下冤魂。我担心,这种思维定势不仅会发生在狗身上,也会发生在人身上。狗不会喊冤,作为狗类朋友的人类,不替狗讲几句公道话,是不是太没人性了!(遗君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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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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