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的“罪与罚”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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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官”的“罪与罚”
2009年12月01日 11:40 来源:河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股神”巴菲特常说,潮水退后,才能知道谁在裸泳。有网友遂将巴菲特的名言“山寨”了一把:有人出逃后,我们才知道是谁在“裸体做官”。所谓“裸体官员”,就是官员的配偶子女都移居海外,自己一人留在国内做官。可见,无论是要勘破市场投资者还是官场投机者的真相,需要足够耐心,随着时间的推移,真相总会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由是观之,巴菲特之论倒也适用于“裸体做官”者。但问题是,对待“裸体做官”者,我们能不能也像巴菲特那样神闲气定等待潮水退去呢?

  最近,深圳市明确要求,今后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将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当下,“裸官”有多少,没有统计数据,也不好妄测。但是,在外逃贪官中,“裸体官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有的“裸官”以配偶儿女打前站,给自己留好退路,一旦问题有暴露迹象,便脚底抹油溜之大吉,这是舆论总结出的腐败官员最为常见的外逃方式。这些“裸体官员”外逃的路径大体相同——聚敛钱财、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近年比较典型的“裸官”有浙江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还有没来得及外逃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等。

  如何防范“裸体官员”腐败及外逃?深圳市出台的两则新规可以说是煞费苦心。不过在良苦用心的背后,我们也能看到诸多局限性。事实上,法律上并没有“裸官”这一说法,也没有详细界定。法无禁止即可行,应该承认官员家属作为公民也有自由迁徙权,在全球化的今天,移居海外当属正常;其二,“裸官”只是一些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并非普遍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对“裸官”进行防范,而无法禁止。现实语境下,如果无法判断“裸官”家属移民海外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无法判断“裸官”是否在为腐败留后路,那么也只好出此下策一刀切了事。

  其实,这种措施只剥夺了“裸官”担任一把手的机会,并不能有效防止和遏制“裸官”腐败,也不能阻止“裸官”外逃。 既然如此, 对“裸官”的态度大可不必如此含糊——禁止“裸官”当一把手,本身就存在“有罪推定”的嫌疑。既然认为“裸官”可能有问题,就不该光停留在限制其用权的层面。有什么问题查什么问题,查出问题的绳之以法,没有问题的放手使用,并加强监督,这难道不比一刀切高明、主动得多吗?□孙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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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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