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豆饼的老太太周翠兰拾金不昧,捡到1700元钱,积极寻找失主。丢钱的周继伟却坚称丢的是8200元,并且要求她返还另外6500元。双方各执一词,结果周翠兰被告上了法庭。这个消息立刻引起人们关注,各种媒体上议论不断,多是站在道德的角度,大骂周继伟“薄情寡义”,“讹人”,是个“恶人”,并大骂法院,斥其受理这样案子是“纵容恶徒,伤害好人”,进而愤激地说,这是“要把残存的一点点良知赶尽杀绝”,从此“只能路不拾遗,再不敢拾金不昧”,甚至不能有善行了——“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这些议论是被怒火烧昏了头而冒出的胡话,说是要维护道德良知,实际效果则是为不道德行为鸣锣开道,毁坏公序良俗,甚至是阻碍法制建设。
从报道上看,周翠兰捡到的钱是散落在路边草丛中,这样,就存在一种可能,周继伟说的话是真的,周翠兰说的也是真的——8200元钱丢了,散落在路上,一部分先被人捡去,只有这落在草丛中的1700元,才被后到的周翠兰发现。在没有充足证据认定周继伟说谎的情况下,怎么能说人家“讹人”呢?怎么能判定人家就是“恶人”呢?至于指责法院的话,更是无理。法院如果不受理这案子,事实就永远弄不清楚,那么双方永远蒙受“不白之冤”。况且,法院还没有判决,怎么就能说法院是纵容恶行呢?
仅就这一两件事来断定,社会容不得做好事,显然是以偏概全。将这种牢骚发出来,实际效果就是既宣扬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思想,又为那些自私自利、见死不救等不道德行为找来了借口。而对法院的指责,则是站在虚假的道德制高点上,去攻击法律程序、社会秩序。这样的言论对社会有何裨益?
我们是要倡导道德良知,但绝对不是要用道德来剥夺别人本该拥有诉诸法律的权利,更不能用道德来冲击法律的程序。要知道,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保证法律程序的正常运行,是良知与道德存在、发扬的基础,难以想象良知与道德在没有秩序的社会怎么生存。良知和道德也从来不害怕法律的检验,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良知与道德都是人们不可或缺的温暖伴侣。□吕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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