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处级优惠”未必不是一种“反向歧视”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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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处级优惠”未必不是一种“反向歧视”
2009年12月02日 12:58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县处级以上千部(局、厅、处、院、所)购买该款车型的,将享受‘八折’优惠……”江苏宿迁市区某4S店精心推出的系列优惠活动,立即引来争议。(12月1日《扬子晚报》)

  应该说,从本质上看,这只是商家的一次普通促销活动。不过,也许这家4S店主观上没有分层对待、但从客观上已形成“反向歧视”。曾有法律专家指出,商家针对教师、公务员等特定职业群体进行优惠促销,是明显的反向歧视行为。

  表面看,这是商家的“攀官”行为,此前提是处级以上干部等群体已经形成一个特权阶层,这是与普通老百姓中对特权群体的认定和反感相迎合的。假切商家真的攀官,未必会真的打出广告,打出攀官广告,无非是要一个噱头,而这个噱头的最大效应在于老百姓的争议之声,争议的结果是,再次按级别将某一类人置于公众的对立面。

  当然,从现实状态而言,官员享有某些特权既不是个例,也不是偶然,而这本身也是“仇官”情绪的土壤。但是,在消费领域中,任何人都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让某些人高价购物固然是歧视,给某些人表面上的优惠,却因为消费置某一群体于“未消费,先挨砖”的境地,未尝不是一种反向歧视。而这种歧视同样会破坏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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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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