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3日(记者 夏毅)今天是第十八个国际残疾人日,而就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浙江省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也同时启动了。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指出,这是浙江省首次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对于推动残疾人维权工作、建设“法制浙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三年内涵盖全省,这是我们的目标。”浙江省残联理事长陈燕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全国首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浙江的宁波和杭州余杭启动,只是一个开始,今后将形成长效机制,在全省各地市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陈燕萍说,浙江省有残疾人士312万,由于受到心理和生理条件的限制,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与其他社会群体先比更需要特别的关心和扶助,更需要以法律、政策等手段予以保障。今天30名爱心律师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咨询活动,现场气氛相当活跃。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康复、教育到劳动就业、文化生活,从社会保障到无障碍环境,均作出了规定。
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他们的特点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公共财政投资或政策扶持的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条例》的通过无疑给残疾人带来了福音。”浙江人大代表、残疾人代表杨云飞激动地说,现在她周围的残疾人都在不断学习各种知识,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他们也会站起来,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年的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1992年10月14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联大的这 一决议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通力合作,开展有关帮助残疾人的活动,以改善残疾人的状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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