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暴力抗法的背后有没有暴力执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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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晚报:暴力抗法的背后有没有暴力执法?
2009年12月04日 17:31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无论唐福珍有没有暴力抗法,她的死亡都是一场悲剧。

  悲剧之外,更难以服众的不仅仅是这种看起来并不人道的定性结论,更重要的在于这种定性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设若唐福珍自焚属“暴力抗法”,那么,拆迁人员凌晨5点砸门冲进楼里,拿盾牌拿钢管“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又该如何定性?有没有相关部门在严肃调查此次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这种所谓的定性中,我们显然看到了“权家通赢”的影子,一些管理者动辄喜欢大谈“暴力抗法”,而对“暴力执法”则讳莫如深,只定性“钉子户”,不定性自身,这正是“权家通赢”的真实写照。

  常识告诉我们,自说自话的所谓定性不仅是片面的、靠不住的,也是无助于维护政府正面形象的。在笔者看来,这种所谓的定性只会加大民众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感。如果要公平公正定性,显然要有第三方机构或群体介入,而不是当地政府自演“独角戏”——这只会让民众更加怀疑地方政府在护短、在捂盖子。

  出现以自焚来对抗拆迁的极端悲剧,我想,反思从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恐怕远比地方政府急匆匆地定性更为重要,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的再度发生,是一个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有些专家所言,根源在于物权法对百姓的财产权并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物权法》在某些管理者心目中的分量远远低于《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甚至已经变成“无权法”,这真是咄咄怪事,笔者以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两方面入手:《物权法》要扩权,城管及相关拆迁部门要限权。

  而从现实的语境看,定性某某建筑为违章建筑的,是当地城管部门,而协助甚至是主导拆迁的,还是当地城管部门,界定权和裁决权在城管,执行权也在城管,城管左手当裁判,右手当队员,自己给自己当裁判员,而从来就没有相关的监督者,这样的执法自然是靠不住的。

  退一步说,即便城管的执法具有百分百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但执法也不能不讲人性化,从城管的这次执法行为来看,不客气地说,基本上可以算作是远古的野蛮与愚昧在现代社会的重演。且不说现场的施救存在着不及时的情形,悲剧发生后,相关部门扣留家属,不许家属见唐福珍最后一面,等等这些处理方式还有丝毫“人味”吗?

  野蛮拆迁引发的悲剧不能再继续重演了,简单地将责任推给所谓的“钉子户”,不是明智的做法。我们该反思,到底该如何提高《物权法》在管理者心中的分量?是否应该引入问责与惩处机制?对于拆迁过程中出现了恶劣事件,导致不良影响的,某些官员是否还有资格继续戴着官帽?落实到本案中,我们必须追问,是谁做出决定让城管全副武装,凌晨“偷袭拆迁”的?另一方面,谁授权了城管的强制执法权?这个本用不着讨论的问题必须明晰,我以为,法院应该牢牢控制住强制执法权,而不是由城管取而代之,让城管身份单一化,限权才能水到渠成,也才能让未来的拆迁过程中少一些悲剧。(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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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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