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检察长向企业借豪车就正当吗?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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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检察长向企业借豪车就正当吗?
2009年12月07日 10:5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开豪车,引发热议。5日,事情调查结果终于公之于众。车确实是好车,并且也是检察长所乘的座驾,但是如此昂贵的名车是从一家企业临时借用的。

  无独有偶,前几日,有貌似“深喉”广州市民透露,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原副局长、广州市城管委现副主任徐建韵正使用广日集团送的车,使颇具争议的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又上升到一个新的舆论高度。涉事者在记者的采访提问中,支支吾吾说车是从广日集团借用,一年使用期过后会还给对方。

  常言“书非借不能读也”,这两则新闻,让人不由直叹,车也非借不能用也。一个“借”字,甚妙。“权”在,难免少不了“利”的奉迎。当权钱相搅和,总让人浮想联翩。广日送车事件,涉事者徐建韵直言,是因为进行项目合作,对方暂借的。检察长豪车案,没有指明是什么企业所送,让人难以去找寻两者间的蛛丝马迹,但仍难避人们去揣测两者间的利益关联。

  一头是权力,手握着资源配置的生杀大权,或是手持侦查犯罪的至高力量;一头是金钱,企业怀着逐利的本质,在中国仍未成熟的市场经济下,有时难免进行一些暗箱作业。但“借”车、“借”房、或“借”别的什么,频繁出现时,双方自然难逃那“权钱交易”的舆论漩涡。

  而事实上是否是腐败,我们姑且不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但权力寻租的事情并不鲜见,要想除之,自是政府不能过度干预经济和资源的配置过程,并且使权力在阳光下“沐浴”。这样,不再是“车非借不能用”,要用车,跟老百姓一样,自个儿买去吧。(李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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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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