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违者由法院强制执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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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违者由法院强制执行
2009年12月07日 1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郑州十二月七日电 (记者 赵敏 李志全) 残疾人口达七百多万的河南省规定,该省用人单位应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违者,除通报批评外,还将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残疾人实现平等的就业权利。”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司九龙七日在此间详解其中缘由,称有利于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他表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此举是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趋势,亦吸取了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据介绍,新修订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将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依据新《办法》,该省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办法》同时确定了按照省、市、县三级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制度,即:若安置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需用人单位缴纳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保障金。《办法》还公布了缴纳“保障金”的计算公式。

  司九龙表示,用人单位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责令限期如数补交外,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仍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在河南省残联副理事长董予德看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有机会通过劳动创造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使自身获得发展。也是体现社会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

  目前,河南省有七百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三千万人口。全省年龄在十六至五十九岁的残疾人口共有二百四十八点六八万人,其中在业的残疾人有一百三十七点八万人。

  董予德表示,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展示人权保障形象,更具现实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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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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