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1.26"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具不完整人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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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11.26"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具不完整人格
2009年12月08日 16:12 来源:东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犯罪现场模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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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7时09分16秒,哈尔滨市阿城区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件,一男子在家刺伤亲姐后发狂,手持尖刀冲入闹市区,采取突然捅伤人,然后装作旁若无事继续前行的方式,沿街袭击路人,酿成惨剧。经查,其作案的动机是由于不完整人格和生理激情所致,并非蓄意制造事端、报复社会。

  犯罪嫌疑人潘远飞在阿城区牌路大街庆云小区七号楼其姐姐家厨房吃饭,突然不明原因从灶台刀具架上抽出水果刀,从后面搂住正欲穿鞋的潘晓慧,向其脸上、右胸、腹部共刺4刀,潘晓慧受伤挣脱穿着拖鞋跑下楼,与其姑姐和长子逃离现场,不久就休克昏迷。该人在将其姐捅伤后,上街见人就扎,酿成惨剧。

  市公安局按照省市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立即成立“2009.11.26”特大杀人案件专案组,从市局刑侦支队、阿城区局抽调充足警力,迅速开展了以下调查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潘远飞,男,1971年11月2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尚志市帽儿山镇长青委11组。1991年曾因抢劫罪被尚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11月29日,专案组邀请我市医学脑外科专家、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对本案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专家认真听取了专案组前期调查工作情况,结合犯罪嫌疑人潘远飞治疗脑外伤的病例,从生理、心理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认为:潘远飞由于1989年脑外重伤后,患有癫痫病后遗症,经过长期反复发作癫痫,造成该人脑组织损害,萎缩,进而导致其人格改变,表现为日常性格、行为异常,偏执,易怒。从其病例和日常表现看,不能确定其患有重性精神疾病,但具有不完整人格。根据其在牌路大街的作案过程判断,作案时该人意识清楚。其连续追刺无辜行人的行为,是一种生理激情反应,即所谓“杀红眼了”。其作案的动机是由于不完整人格和生理激情所致,并非蓄意制造事端、报复社会。(记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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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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