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代表扔矿泉水瓶也是民意表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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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代表扔矿泉水瓶也是民意表达
2009年12月11日 10:5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月8日,哈尔滨市水价听证会正式召开。其中,坚决反对涨价的,只有退休教师刘天晓一人。在听证会现场,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的他甚至向主持人丢了一个矿泉水瓶以示抗议(12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不知道这场听证会当时是怎样组织的,如果程序正当,消费者代表能将肚子里的话表达出来,也断然不会公开扔矿泉水瓶抗议。这种抗议虽然是一种意见表达,但应属于比较义愤和较极端的表达,方式虽然欠妥,但责任完全在主持方。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搞的听证会已基本变味,听证会早已沦落为“听涨会”,公众什么时候听过“听降会”?至少,在目前社会还真是一个稀罕物。原本听证会就是听取各方意见、让各方利益充分博弈,而后政府方面再结合会议结论,作出可能降或可能涨的决策。如果总是看到涨的结果,而降的结果从未出现过,也只能让公众怀疑听证会被某些利益集团操纵。

  就此次哈尔滨市的水价听证,公众已经闻到了与会代表被“操控”的味道。部分消费者代表中的“退休职工”、“下岗职工”身份存疑,一位“退休职工”告诉记者,他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的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这不是明显的“听证造假”吗?试想,在遴选消费者代表时,绝大多数代表说不定已经被利益集团“买通了”,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再稍稍“屁股”坐歪些,结果可想而知。而极少数没有“被买通”的代表,看到这样的情况,除了扔矿泉水瓶子抗议以获得发言机会之外,恐怕再无更有效的手段。

  这不能不是时下听证会的悲哀。如果说,一个平等发言的平台上,依然充斥着利益集团的身影,弱势群体的声音被挤压到“无限小”,公众听到的只是类似于洛阳水价听证会上的“空前一致”和“一边倒”,这其实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也是公民社会的悲哀。但是,作为有良知的公民,在伸张自己权利和表达意见的时候,如果不能用嘴,他们就会用手。愤懑之下,“国家的主人”不可能将意见“烂到肚子里”,如果换位思考,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敢向听证会主持者扔矿泉水瓶的人。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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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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