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桥糊糊”暴露监管漏洞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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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桥糊糊”暴露监管漏洞
2009年12月13日 11:26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见过“糊弄”人的,没见过这么“糊弄”桥的!继重庆出现“楼裂裂”后,近日,南京耗资5000万新建一年的汉中门大桥,被市民发现有30多根栏杆裂开了口子。而在接到投诉后,施工单位竟连夜用胶水将裂口糊上了,欲盖弥彰的“伤疤”,让人们惊叹“豆腐渣”工程登峰造极。(12月12日《南方日报》)

  当前,在包括桥梁在内的建筑上,有着一整套的操作规范。而且,为了严防施工部门偷工减料,在监管上还形成了立体化的网状体系。乙方,有着自己的质量检验人员;甲方,也花钱聘请了职业监理公司;待工程竣工时,还要组织严格的验收,这道关口,更是由专门机构出面把关的。按道理说,工程质量是有保证的。

  据了解,南京这项工程属于改造项目。由于施工的难度较大,工程从2007年开始,一直到2008年6月才竣工。据工程负责人称,整个项目总投资大约5000万元。由此可见,相关方面还是相当重视的。但仅仅过了一年多,桥栏杆竟然就出现裂缝。这里,当然有着施工方面的原因,但重要的是,监管呢,在其中难道就没有起到作用?

  更重要的是,面对栏杆出现的裂缝,施工单位竟然擅自采用胶结材料封闭裂缝。须知,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也是有着一整套严格程序的。施工单位无视程序,再加上工程很短的时间内就发生质量问题,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工程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吗?

  漏洞到底在哪里?留待相关方面去调查。值得重视的是南京市建委的态度,他们表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护短。这里,“相关人员”是指何人员,“追究责任”到底追到何处?就当前现实看,“相关人员”一般是施工人员,“追究责任”一般是经济责任。施工人员当然要追究,经济上也应该处罚,但更重要的,承担监管的部门及机构,他们的责任要不要追究?包括建委下属部门,工程验收合格是要盖章的,仅仅一年就出现问题的工程,当初是怎么通过验收的?而就责任而言,罚款就能够提升对工程质量的敬畏意识吗?让那些监管不力的人员、机构退出市场,这才是更值得追究的责任。

  按照时下流行的说法,南京汉中门大桥当可称作为“桥糊糊”了。有网友称,“周岁桥梁多处开裂竟用胶水糊,试问良心裂缝该用啥粘呢”?问题的关键是,良心有裂缝,那么这种裂缝唯有法治才能糊上。  (-毛建国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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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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