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派出所内自缢案”仍需解惑释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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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派出所内自缢案”仍需解惑释疑
2009年12月14日 15:54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月12日,昆明警方通报一起涉案人员在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事件,称经初步勘验死者系自缢身亡,警方并未对其刑讯逼供,但其“情绪有波动”。警方还称,由于候问室内的监控摄像头存在“视线死角”,因此未拍到该男子自缢的过程。

  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在昆明市某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事件发生于12日早上7时许,昆明警方当天晚间即向外界发布事件相关情况,迅速反应、及时公开的态度值得赞赏。不过,也许正是因为时间过于匆忙,当地警方向社会透露的信息仍然是粗线条的,一些疑问亟待他们在后续的发布会上继续解释。

  首先是嫌犯自缢身亡的结论需要更多证据来支撑。监控录像中没有死者自缢的画面,而且当被问及疑犯自缢所用的工具时,警方回答“目前还在调查当中”。既没有被“看到”自缢的过程,又没有自缢的工具作为物证,何以肯定嫌犯是死于自缢呢?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死者似乎并没有求死的动机。警方在第一时间公布了嫌犯的“累累劣迹”,在1996年到2008年的12年间,他4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至少知道盗窃罪不至死,而且10多年来他都不曾寻死,何以这一次居然“情绪波动”而至于要自缢呢?

  这一次,当地公安机关的监控摄像头又一次奇妙地出了问题。在云南“躲猫猫”事件中,看守所的监控摄像头据说坏了半年,所以它“没看见”死者是游戏而死还是被殴身亡。今天,派出所候问室里又有人死亡,摄像头居然还是“没看见”。理由是,摄像头安放在房顶,留有“视线死角”。一方面,为什么要留这么一个“死角”,难道摄像头知道有人要在自己眼皮底下自缢不成?另一方面,这名嫌犯竟然会如此“精明”,一定要找到摄像头的“死角”,然后才去自杀?

  根据警方的通报,嫌犯被派出所留置盘问的开始时间是11日中午11时30分,到12日早上7时许疑犯死亡,滞留盘问时间超过19个小时。根据公安部2004年发布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只有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才可以超过这个时限。但是,警方通报十分清楚地表明,疑犯在被投入候问室之前已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那么,警方在执法中显然存在超越时限盘问的违规问题。而且,明知疑犯“情绪有波动”,为何没有加强戒备?候问室明确规定不得存放危险物品,疑犯又是如何找到自缢工具?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宣称将吸取教训,但嫌犯死亡的事情还是又一次发生了,监控设备选择性“失明”的问题也又一次出现了。小学生卖淫案发生后,当地警方承诺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但五华辖区内发生的这起嫌犯死亡事件,难免又一次将疑问指向警方的办案程序。当地警方负责人说,对于执法规范问题,他们“历来是重视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要求是明确的”。但是,一切需要用事实来验证。(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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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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