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尚不能判断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造假(6)——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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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尚不能判断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造假(6)
2009年12月15日 03:19 来源:央视《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刚才我们也看到短片了,其中提到胡燕愉,它说因多次涉黑分子减轻犯罪罪情节。帮助她的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这是不是一个律师工作的其中应有之义呢?

  何兵:

  这是律师的法律义务,律师只有帮助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的义务,没有增加当事人犯罪情节的义务——这个律师如果说犯罪,一定不是因为她帮助当事人减轻的犯罪情节,而是可能是非法地帮助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比如说帮助当事人串供、伪证,或者行贿法官,可能是因为这个。绝不可能因为她依法帮助当事人减轻了犯罪情节就会判刑。

  主持人:

  何教授,在这次重庆市打黑行动中,有关方面表示要把案件办成铁案,要经得起检验,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指导方针下,在办案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到底可以发挥一个什么作用,因为我们老说这个律师,还有检察官,还有法官,它是一个正义的等边三角形,但现在我们看见,比如刚才我们也提到了,比如给黎强做辩护律师的那位大律师,就遭到了很多公众的一些指责,比如说你是黑社会的“狗腿子”,像这种话,我们这个时候必须来界定,辩护律师可以做些什么?

  何兵:

  这样的评论,我想是这样的,一个重庆现在的黑社会特别严重,所以老百姓对黑社会特别气愤,所以这里可能是一个情绪的发泄问题。但是从我们法律专业角度来说,你不能讲律师为黑社会辩护,说成是一个狗腿子,法律这种构造,我们看这边打黑,公检法的力量很强,调动了几千名警察,几名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实际上相对说是比较少的。如果说这个等边三角形有一边弱了,这个大厦就会塌下,所以办成铁案就办不出来。刚才我看到刚才说的,一个律师做了强有力的辩护以后,合议庭说这个案子比较复杂,需要补充查证。又发现铁案这是因为律师的强悍的辩护正在形成。假如说刚才没有这个律师这么强悍,它可能就当庭宣判了或者怎么着了。你会发现律师依法,越强悍,那么案子会越扎实。

  主持人:

  就是真理会越辩越清。

  何兵:

  对。

  主持人:

  像我们刚才提到的赵长青他是一位大律师了,刚才我们背景短片里介绍,他本身非常受人尊敬的刑法界的泰斗。1997年那次刑法修订,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就是因为他的提议才写进去的,现在他反而被指责为黑社会的“狗腿子”,您怎么看这种想象?

  何兵:

  我相信时间一长,大家还是会理解的。因为将心比心,假如你自己或者你的亲人进入到刑事被告的程序里面,你是不是需要你的律师非常强悍?律师是当事人的拐杖,你是愿意有一个非常坚实的拐杖,还是想找一个像面条一样的拐杖,这个道理太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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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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