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者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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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者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9年12月15日 1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5日电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正式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作出以上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介绍,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信用卡套现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预防和打击信用卡套现,主要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管合作;三是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李东荣表示,这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央行将利用这个契机,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活动。

  一是针对银行卡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其中的隐患和不规范的地方,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二是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一次对广告信息的清理和查处行动,主要是对目前的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的有关信用卡方面的广告进行清理,对其中发现的不法信息和不法广告要进行查处。

  三是和公安部门配合,针对银行卡领域的犯罪活动,开展一次专项打击行动,这次行动计划为期10个月。

  四是利用这次司法解释出台的契机,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银行卡,正确地使用银行卡,避免不当使用银行卡所带来的损失。(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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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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