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电摩新规暂缓实施:且慢为民意欢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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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电摩新规暂缓实施:且慢为民意欢呼
2009年12月17日 10:56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得知这一消息,相信绝大多数像笔者这种靠骑电动车上下班的草根会长舒一口气:终于不用担心去挂牌办证了,终于不用担心必须骑行在机动车道上了,终于不用担心……汹涌民意终于取得了胜利!

  且慢,国家标准委暂缓取消部分电摩新规,真的是民意的胜利吗?究竟有什么证据表明,民意曾经与国家标准委进行过激烈的交锋?

  的确,国家标准委《技术条件》发布之后,由于车重40公斤、时速20公里的电摩认定标准将电摩的门槛大大降低,几乎触及了所有电动车骑行者的利益,一时间民众的“微词”简直“如江河泛滥,一发而不可收拾”。但国家标准委在12月11日提出了电动车时速15公里的说法,并搬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来佐证,一下子令公众没有了脾气。

  细品一下标准委的回应,便能由衷地感觉到,其实人家压根就没把民意放在眼里。想想吧,电动车的涉及面何等广大,制定《技术条件》的技术含量和难度何等巨大,岂能由标准委一班人关起门来随随便便就可制定出来?至少,也该举行个听证,试探一下民意吧。但这显然只是公众的一厢情愿。

  有人会问,此次国家标准委的妥协,难道不是民意斗争的结果?这种看法显然是自视太高了。《技术条件》刚刚出台的时候,就有人尖锐地指出,《技术条件》出台的背后有“强势利益集团推手”。很显然,电摩新规之所以被暂缓,同样也是某些利益集团相互之间进行博弈的结果。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有2000多家电动车生产企业,许多地方政府更是花费了血本支持电动车产业,自然要竭力反对电摩新规的施行。标准委也许可以无视民意的集中轰炸,但却不能将自己置于各种利益的博弈之外。于是,就在标准委强硬回应民意之后的第四天,暂缓实施电摩新规的通知便再次刺亮了公众的眼睛。

  其实,民意不过是沾了相关利益集团的光罢了。人家标准委暂缓实施的理由说得也很清楚: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言外之意是说,目前还不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达成妥协的时候。

  民意呢?啥时候民意能够参与到这些博弈之中,尤其是那些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辛木(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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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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