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职人员不拆家中防盗笼将被开除引发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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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公职人员不拆家中防盗笼将被开除引发争议
2009年12月18日 06:32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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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底开始,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相继接到一个指令:从即日起,各单位的职工要在12月20日前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公职人员没有任何补助,且必须百分之百拆除,如不执行将严厉问责。强硬的消息刚一传出,使得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从政府官员到工作人员,乃至普通市民,许多人为防盗笼一事,被搅得心神不宁,甚至寝食难安。

  本报记者 储皖中 本报实习生 王晓斌

  云南省昆明市出现外挑式防盗笼是在上世纪80年代,防盗笼的出现,拓展了人们的家庭生活空间,让有限的住房变得相对大些;最重要的当然是基于安全考虑,可在一定程度上挡住盗贼入室偷盗,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逾期不拆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辞职

  昆明市儿童医院的张医生这几日忧心忡忡,因为科室主任拿着医院“关于拆除防盗笼”的通知对全科医生说:“市里面下了文件,要求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防盗笼,如果不拆,不管正式职工还是聘用职工,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公职”。

  张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住在这个小区已经有十多年了,房子只有50多平方米,当时花了3000元钱,把厨房改造在了阳台上,这样室内空间就会大些。小区没有物业管,经常有住户被偷,后来大家安装了防盗笼,偷盗现象才有所减少。现在要强制拆除防盗笼,防盗笼拆除后,家里要是被偷了谁来负责?而且还没有任何补偿。”

  盘龙区教育局12月6日下发了盘教党联发(2009)16号“关于限期拆除个人住宅外挑式防盗笼的紧急通知”,称:区属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按相关要求,于2009年12月18日前,自行拆除教职工的外挑式防盗笼。对逾期不能拆除的,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辞职,届时不主动辞职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问责规定予以免职问责处理。

  对于这份强硬的通知,该区某中学校长直言:“学校大部分教职工住在市内的老小区,人员比较复杂,有的小区只有一个保安,有些甚至没有任何保卫措施,偷盗行为时有发生,要是没有了防盗笼的保护,那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谁来负责。现在政府搞一刀切,命令强制拆除,还要求职工签署‘自愿拆除协议’,甚至擅自剥夺了教职工获得补偿的机会,这种做法让大家心里十分懊恼”。

  市民顾虑小偷“光临”可咋办

  “肯定不愿意拆嘛!”居住在滇池路正和小区的刘大妈家住一楼,自从3年前家里失窃后,便一直担心自家防盗笼的质量,“我这儿有防盗笼,还担心不坚固,防不了贼呢,今后如果这防盗笼一拆,那小偷不就更猖獗了嘛!”

  “这眼看就快到年底了,大伙都担心被偷被抢,政府突然间又冒出个要拆除防盗笼的说法,居民的安全感何来?”听说自家的防盗笼将要被拆,家住集成花园的张大妈有些不理解。

  “如果社会治安好,哪家愿意在好好的建筑上安装个鸟笼,像在牢房一样。我认为,政府应该先把治安搞好。”还有市民问,此事事关昆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什么政府没有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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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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