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应尊重当事人意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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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应尊重当事人意愿
2009年12月18日 13: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对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相关信息的意愿要予以满足。

  《意见》明确指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公示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愿四项原则,对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相关信息的意愿要予以满足。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社会捐赠数量日益增大,参与人员和救助范围日趋广泛,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

  《意见》明确,信息公示机构的重点是: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它公益性事业单位。信息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上述信息公示机构开展社会募捐的情况;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情况;社会捐赠款物的拨付使用情况;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情况等。

  《意见》强调,除不能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查询有关社会捐助信息,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应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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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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