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申请异地审李庄案 认为受害者不能审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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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律师申请异地审李庄案 认为受害者不能审判
2009年12月22日 03:1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李庄案辩护律师高子程,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申请异地审理该案。高子程介绍,李庄案事发前后,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均高度关注。

  律师称检法机关与该案有利害关系

  在送达法院的申请书中,高子程称,李庄案发,源于作为辩护律师的李庄认为,龚刚模自称卷宗证据显示该案存在刑讯逼供、证据矛盾等问题,遂建议龚在庭审时陈述或演示刑讯逼供过程,并申请伤情鉴定。

  高子程称,李庄案的侦查机关,与龚刚模案中被指涉嫌刑讯逼供的侦查机关,为同一侦查机关。如庭审证明刑讯逼供难以排除,且伤痕鉴定证明龚刚模伤痕确系刑讯逼供所致,侦查人员可能涉嫌刑讯逼供犯罪。那么,本案庭审结果必然在李庄犯罪和侦查人员涉罪间二选其一。所以,李庄案庭审结果与同为李庄案及龚刚模案侦查机关存在利害关系。

  高子程指出,依照司法程序,起诉李庄的公诉机关,与起诉龚刚模的公诉机关,同为重庆市检察院辖下检察机关。所以,本案庭审结果又与重庆市检察机关存在利害关系。

  高子程称,作为重庆一中院辖区内的基层法院,江北区法院审理李庄案,必由重庆一中院二审。所以,李庄案审理结果与重庆一中院同样存在利害关系。

  申请书:受害者不能审判加害者

  申请书中称,根据检方起诉书指控,李庄伪证、妨碍作证行为,扰乱了重庆市一中院的正常庭审秩序。

  高子程认为,根据起诉书指控,重庆一中院为李庄行为的受害者,现由受害者———重庆一中院及其下级法院江北区法院审理加害者李庄,颠覆了刑诉法设置的控辩平等质证辨明是非,法庭居中、客观、独立、公正裁判的法律制度。

  申请书指出,重庆市公布的消息称,重庆为李庄案件组建了公、检、法、司联合办案组,这一做法与刑事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各负其责、互相监督的规定不符。

  高子程提出,为避免出现受害者审判加害者局面,江北区法院及重庆一中院均应回避该案审理。

  高子程和李庄妻子李艳芳称,坚决支持重庆依法打黑,坚决反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伪证等违法行为。鉴于上述理由,为不影响打黑的公正和客观,本案应移交重庆市以外的法院审理。

  高子程表示,近期还将分别向重庆市高院和最高院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

  辩护律师指侦查阶段多处违法

  此外,多名律师称,李庄会见龚刚模过程,被重庆警方录像录音,与相关法规不符。

  高子程特别指出,李庄被批捕后,本案侦查机关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披露案件侦查细节,甚至还将龚刚模等人的笔录内容提供给新闻媒体,造成李庄在审理前就被冠以“黑律师”、“造假律师”等污名,有关方面有利用舆论引导审判之嫌。

  高子程还说,李庄曾告诉他,龚刚模案诉至重庆一中院后,李庄曾应邀与院有关领导及审判人员沟通,李庄认为重庆一中院有关领导未看卷先定性。(记者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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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坚称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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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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