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订村委会组织法 完善民主议事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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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拟修订村委会组织法 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2009年12月22日 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向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民主议事是村民自治中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对于制约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或者滥作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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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十二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周兆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十二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向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民主议事是村民自治中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对于制约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或者滥作为发挥着重要作用。修订草案拟从三个方面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进一步充实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并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议事程序。鉴于基层普遍反映村民会议难以召开,为保证制度效能,使村民能够经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修订草案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增加村民小组会议制度。为了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保障其利益不受侵害,修订草案增加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李学举说,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修订草案依据近几年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经验,拟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作三个方面的完善:完善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推选程序;增加选民登记的内容;完善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程序。

  他表示,依据近年来各地在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成功经验,修订草案拟从四个方面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增加村务监督机构;完善民主评议的内容;增加村务档案制度;完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此外,修订草案拟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和办理村公益事业的经费保障等作进一步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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