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69%网友认为网络有助官员了解民意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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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称69%网友认为网络有助官员了解民意 (2)
2009年12月23日 07:53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其次,建立网络信息公开法律责任制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必须公开的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网络问政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途径,如果政府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把网络问政的主动权自觉交给公众,而不是由党政机关垄断话语权。一方面要建立一种负责任的意见表达机制,另一方面也应该努力营造宽松的舆论空间,让公众可以通过网络交流平台,了解监督党政机关工作的整体情况。

  第四,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防止政出多门的现象在网络发生。现在,一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自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信息,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出现了相互交叉甚至互相矛盾的现象。所以,今后党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让公众通过固定的网站反映自己的意见。 本报记者 王比学

  -选举:城乡同比

  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第二次审议。

  草案的最大亮点是,我国将废除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4∶1人口数比例,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这个被社会公众称之为“同票同权”的规定,从提交审议之时就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不少专家认为,城乡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的联系,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次选举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步骤。

  回溯历史,50多年前的选举法将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定为8∶1,后几度修改,1995年这一比例降至4∶1,今天终于将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同比,这既表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也反映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本报记者 秦佩华编写

  -纳税:明确权利

  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详细解读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列举纳税人拥有知情权、监督权、保密权等14项权利。这是国税总局第一次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将纳税人的权利汇总、归纳。

  尽管这些权利只是把散落在国家相关法律中的纳税人的权利进行汇总,尽管这些权利的最终实现还需要具体的操作规范,但其意义还是值得重视,进步值得赞赏。明确纳税人权利,有利于明确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

  曾几何时,纳税义务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纳税人权利模糊难辨,纳税人这一词汇更是很少使用,义务本位的“纳税意识”遮蔽了权利本位的“纳税人意识”。

  纳税人,说起来似乎离我们很遥远,其实就是指社会公众,因为每个公民购买商品、消费服务的行为,就是纳税的过程。《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有助于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权利从来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别人施舍的,它的实现仍需要权利人积极去争取。因此,这些纳税人权利的实现仍需社会公众的积极作为。

  纳税人享有权利,政府才会尽义务。“公告”告知纳税人权利只是第一步,如何更有效地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尚待税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积极作为。 本报记者 秦佩华编写

  -反腐:力度空前

  今年以来,一批省部级“问题高官”相继落马: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山东省政协原主席孙淑义……

  这批省部级高官的落马,昭示了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彰显了党和国家从严治吏的决心。“无论牵涉到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贪腐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它侵吞人民财产,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

  今年以来,除了中央反腐力度空前,民间行动也此起彼伏,其中互联网的力量功不可没。戴名表抽天价烟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在互联网上被曝光之后,很快就被立案调查;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公费出国旅游,公众曝光后被免职;江苏某公司送礼清单被曝光后,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

  肇始于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已经在越来越多地区进行:湖南湘潭湘乡市县公示处级干部住房信息;重庆市申报司法机关官员财产,接受监督……防腐体制和机制建设在探索中前行。 本报记者 秦佩华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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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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