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自2010年起施行(3)——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中国出台《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自2010年起施行(3)
2009年12月25日 08: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四条 行政学院开展科学研究应当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注重开展应用性研究,为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十五条 行政学院开展科学研究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研究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学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行政学院的报刊和出版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推广优秀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成果,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

  第二十七条 行政学院应当重视科研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推介,鼓励科研创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

  第五章 决策咨询

  第二十八条 行政学院应当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跟踪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

  第二十九条 行政学院应当履行决策咨询的职责,提高决策咨询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十条 行政学院应当组织教师和学员,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第三十一条 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

  第六章 开放办学

  第三十二条 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行政学院应当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境内外各种教学科研资源,拓展与境内外组织以及政府机构、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和交流。

  第三十三条 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应当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选送学员到境外培训和考察;

  (二)聘请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境内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

  (三)与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和研究生学位教育;

  (四)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论坛。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学员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行政学院应当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丰富学员生活。

  第三十七条 行政学院应当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

  第三十八条 行政学院的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

  行政学院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行政学院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学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行政学院应当同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条 学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任务。

  第四十一条 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院学绩的凭证。行政学院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