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政府应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教育公平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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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日报:政府应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教育公平
2009年12月25日 10:46 来源:农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媒体报道了深圳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因学校用地紧张,只好在四层教学楼的楼顶上建起塑胶跑道,作为孩子们的活动场所。此举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学生家长呼吁,教育部门应当对打工子弟学校多一些关怀,尽可能地缓解他们在教学和用地中的“紧张感”。

  在房价逼近2万元的深圳,学校为了孩子们有活动的场所,在教学楼顶上建起“空中跑道”实属无奈之举,从中也透视出民办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困境,更反映了当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的问题。

  打工子弟学校很多年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孩子的权利,对于农民工子女也是如此。国务院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到了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随父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并且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这些规定,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权利保障依据。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闻名一时的“深圳速度”的创造者就是建设深圳国贸大厦的农民工兄弟,深圳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离不开千千万万农民工的辛勤劳动。但同在一个城市,打工子弟学校想拥有一个宽敞的活动场地,却成了一种奢望。在城市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农民工的现实条件下,对农民工开放城市公共资源,为他们提供服务就应该成为一种必然。他们为这座城市的发展付出了智慧和汗水,他们也是这个城市的主人,应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平等的待遇,这其中就包括农民工子女应该像城里的孩子一样享受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给予打工子弟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的待遇,这不是城市对农民工子女的施舍和恩赐,而是责任和义务,因为他们有权利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报道中,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深圳特区内几乎所有民办学校都面临活动场地偏少的问题,不少民办学校都依赖租的厂房或仓库等进行改造建成,相对于公办学校配备给学生的活动空间,的确存在差距。比起北京海淀区因没有200米的环形跑道而取缔30余所打工子弟学校来说,南山区教育局要宽容得多了,但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几乎所有的民办学校都存在活动场所偏少的问题,深圳公办学校是否也存在活动场所偏少的问题?貌似宽容的背后,却是明显的不公平。若为了公平,南山区教育局应该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提高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这样才符合公平的要义。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的同时,考虑到公办学校的接收能力和农民工子弟的入学需求,也指出“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近日,中央财政下拨奖励资金20亿元,专项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中央政府在加大对基础教育投入的同时,从政策上向农民工子女倾斜,正在努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作为改革的实验区,深圳市2008年的财政收入已突破2800亿元,拿出一点钱来改善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让打工子弟学校像公办学校一样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想来也并非难事。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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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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