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犯案引发议论 中国刑辩律师形象跌至谷底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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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犯案引发议论 中国刑辩律师形象跌至谷底 (2)
2009年12月29日 10:2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并非总是绞尽脑汁要把犯罪嫌疑人“往重罪里推”,他们是根据实际案情制定公诉目标的。“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检方长时间无法举出关键性铁证,而犯罪嫌疑人却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半载,按理说,法院此时可判无罪释放。但判无罪释放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公、检方的有关办案人员将因此承受极大的压力。法官平衡各方利益,往往判个一年半载——实际上相当于当庭释放。大家心平气和、皆大欢喜。”

  在美国,法庭上更是允许存在合法的“交易”,人称“辩诉交易”。检方光明正大地告诉犯罪嫌疑人:“你现在涉嫌三项罪名,如果你主动招认其中一项,其他两项就免了。”

  为什么给坏人辩护?

  不少刑辩律师告诉记者,与“三难”等工作上的不顺相比,民间对刑辩工作的缺乏了解,才是他们职业荣耀感低落的主要原因。与“捞人”、“捞钱”等贬义词类似,社会上对刑辩律师还有诸如“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白的”、“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等低下的评价。

  谈及刑辩律师的职业形象问题,许昔龙有件不得不说的、亲身经历的故事。有一天,邻居遇上许昔龙时问他:“我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叫许昔龙的律师给一个罪犯辩护,是不是你?”许昔龙回答“是我”。

  邻居脸色骤变:“那些人都已经被抓起来了啊,你为什么给坏人辩护?”许昔龙向他解释:“‘坏人’也有辩护权呀,辩护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可邻居就是无法接受许昔龙的解释。

  赵运恒向记者透露了他与当事人之间的磨合:“有时候,当事人要求我做无罪辩护,根据案情,我建议做罪轻辩护,当事人有可能同意,也有可能不同意。如果不同意,我多半得顺着他的要求去辩护,因为,律师是受雇于当事人的,得对当事人负责。”

  “极端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控犯有甲罪,辩护律师调查发现他的当事人除此之外,还犯有公、检双方所不知的乙罪。这时候律师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不仅没有义务举报当事人的罪行,甚至有相反的义务——有义务不举报当事人的罪行。否则,当事人将不再信任律师。只有基于以委托关系为基础的信任,我们的司法制度才能正常运转。”

  转向民事诉讼成趋势

  在此次重庆“扫黑”风暴中,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落马(并在羁押期间上吊自杀),重庆女律师胡燕瑜随之落马。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胡燕瑜与乌小青关系非同一般。

  某北京律师告诉记者,他早前曾与胡燕瑜有过一面之缘,人们在向他介绍胡燕瑜时是这样说的,“她是大律师,一个案子赚了4000万元。”

  “我当时心想,一个案子赚4000万元?她是律师吗?商人做生意才有可能一次性赚这么多钱。”这位律师当时心想。果不其然,胡燕瑜翻了船。

  这位律师对当时在场同行们的羡慕神情记忆犹新,他叹息道:“现在很多律师都以挣钱的多少来衡量‘大律师’、‘小律师’。这种价值观的扭曲,是导致这个行业存在顽疾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记者了解,同等业务水准的刑辩律师与民商事律师、非诉讼业务律师相比,收入要低许多,“差好几倍”。兴趣,是刑辩律师当初选择这一领域的重要原因之一,还有不少刑辩律师向记者坦言:如果能够时光倒流、重新选择,我肯定不再做刑辩了。风险大,麻烦多,回报少,人太累。“目前,律师界存在刑辩律师转向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领域的趋势。”

  律师费为何有150万?

  案发后“捞钱”指责不断

  李庄在龚刚模一案中收取的150万元律师费更是引起了社会舆论广泛的讨论——律师费缘何如此昂贵?

  记者在北京了解到,北京市司法部门与物价部门并未就律师刑事辩护的收费设置上限。

  而在重庆方面,对律师收费上限的硬性规定也已于2006年12月1日废止,转而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吴家友“私收律师费”的行为正是违反了此规定。

  记者拿到了一份龚云飞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协议约定,代理权限包括: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法律顾问。代理费:150万元。有知情者告诉记者:“据我所知,这150万元还包括处理龚刚模公司资产的酬劳。”

  而这150万元也不可能全部落入李庄的腰包。首先,这笔钱需要纳税;其次,除了李庄,康达律所还指派了马晓军律师与其搭档。此外,李庄作为合伙人,需要从代理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份子钱”,以供律所维持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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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著名刑辩律师

  因诈骗罪被判11年

  2008年5月21日,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判决认定广州著名律师马克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马克东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马克东在2001年代理涉黑人员宋鹏飞、赵文刚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时,“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手段,两次共骗取赵文刚人民币100万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高度关注,召开专题会议,并邀请刑法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们出具的论证意见书认为:马克东的执业中确实存在律师费未入账、声称与法官有关系可以帮助协调等违规行为,但其行为不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008年7月23日,来自广州、深圳的253名律师联名“上书”,向全国人大和司法部提请“关注马克东案,保障中国律师的命运和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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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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