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温州平阳“排污办”主任徐小俊因受贿被判11年半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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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温州平阳“排污办”主任徐小俊因受贿被判11年半
2009年12月29日 13: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12月29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 华剑宣)继原浙江温州市平阳县昆鳌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缪存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之后,近日,平阳县昆鳌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徐小俊也因受贿罪,被平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000元。

  徐小俊在案发前是温州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交通局副局长、平阳县昆鳌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1999年12月至2006年间,四川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宁波分公司承建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鳌江江滨路收集网等工程。该公司经理张某为感谢及继续得到时任平阳县昆鳌排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的徐小俊在工程协调、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业务承接等方面的关照,多次送给徐小俊财物,共计人民币385000元。

  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乐清金山环保集团经理金某为了其公司在平阳的业务开展及工程款的顺利到位,在徐小俊的昆鳌排污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内送给其美金2000元 (折合人民币16544元)。

  温州华夏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某为在承建平阳排污工程项目时能得到徐小俊的关照,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每年春节期间,在徐小俊的昆阳镇西直街规划建设局宿舍内先后三次共送给其人民币6000元。以上财物,徐小俊均予以收受。

  法院审理认为,徐小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407544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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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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