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自焚拒拆迁 北大学者率众上书废恶法——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成都女子自焚拒拆迁 北大学者率众上书废恶法
2009年12月30日 10: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有教师组织高中生讨论唐福珍事件,一学生用了这样令人心悸的标题:《青山无柴烧自己》。

  姜明安率众上书废恶法

  年终,有太多的人可写。最想写的是温家宝,在哥本哈根,一向温文尔雅的中国总理拂袖而去,接着派遣代表替代自己出阵,旋即又连夜磨合关系;而看起来纤弱的奥巴马,一改九十度的鞠躬大礼却梗着脖子,让人长见识。但他们是首长,隔着远,说多说少不合适,还是关照一下姜明安吧。

  姜明安现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最近做的一件有响动的事是率北大5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座谈会讨论拆迁制度,并表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废除。

  此前,围绕拆迁各地上演过无数暴力事件。其中,成都自焚抗拆事件,在“2009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上,位列十大宪法事例之首。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胡昌明、唐福珍及亲属阻挠执法人员拆除自家房屋,相持近3小时,唐福珍自焚。11月29日夜,唐福珍经抢救无效去世。唐福珍自焚的照片在网络广为传播。看看吧,穿着睡衣的唐福珍站在楼顶,寂静中,一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一边是升腾的浓烟……这景象,当如何描述?有教师组织高中生讨论唐福珍事件,一学生用了这样令人心悸的标题:《青山无柴烧自己》。这还是个孩子呀,小小年纪竟已心灰如此!看此标题,余言皆废!

  姜明安不忍废言,学者们要修改甚或废止恶法。就像2003年孙志刚事件,由此废了执行了几十年的《收容遣送办法》。

  说起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是法律,并没有那么“硬”,在社会上名声也不好,但有关部门执行起来却无比坚决,官员不怕犯错误,公检法不吝动粗,急了还请黑社会来。这就是著名的所谓“选择性执法”:利益所在,恶法横行,却打着依法行政的幌子,操作起来效率奇高。

  与恶法(包括《条例》)的坚决果断形成对照的是,另一些法律法规却不受待见,稀里马虎。

  2007年雷闯的哥哥大学毕业应聘武汉一家国企,因体检查出“大三阳”而被拒。但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工时不得体检乙肝项,也不得以乙肝为由拒绝录用或辞退应聘者。雷闯开始反抗。他举牌上街喊冤,却招来了保安和警察。他给媒体写信,石沉大海。2009年7月,国务院颁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被禁止从事食品餐饮工作之列。雷闯来到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办健康证,因“大三阳”被拒。雷闯继续闹腾,终于成为中国第一位获得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但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就没有这么幸运,真的付出了血的代价。张海超曾在一家生产硅砖和耐火材料的工厂当破碎工。2007年8月张身体越来越差,有医生提出他得了尘肺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只有职防所才能出具确诊结果。但张海超以前所在的公司拒绝出具他的职业健康监控档案,而没有这些档案,职防所拒绝作诊断。张海超开始上访,劳动局、卫生局、防疫站、信访办、新密市委书记都跑过了,“信访办的人看见我,大老远就把玻璃门关了。”没辙,张海超开胸肺活检。这壮举招来了舆论。终于,张海超得到了职业病赔偿金。

  瞧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不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级别低吧,但全国人们集体不待见它,百姓只好无法无天哭天抢地。如果姜明安们成功地以“良法”取代了恶法,但末了也被全国人们集体不待见,奈何?(王安)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