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0多名农民工尘肺病 无一人签订劳动合同(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深圳140多名农民工尘肺病 无一人签订劳动合同(2)
2009年12月31日 11:16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用人单位推责任,监管部门不过问

  钟家泉告诉记者,他们当中很多人都出现了胸闷、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到普通医院检查,均发现肺部有阴影。从2008年开始,他们当中已有3人因尘肺病症状而去世。

  钟家泉找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希望进行职业病检查并拿到职业病鉴定,以便得到工伤赔偿。但相关法律规定,做职业病鉴定前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钟家泉从未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难以确认劳动关系,这成为他维权过程中的最大障碍。

  记者了解到,这140多名湖南籍农民工无一人签订过劳动合同。在目前建筑业普遍的包工体制下,和农民工直接接触的是包工头或者带工,大部分农民工和企业老板并不认识。包工头如果有工程要做,就直接带上自己手下的农民工。工资由老板支付给包工头或者带工,然后由这些包工头或者带工发放给农民工。整个过程基本上靠口头关系来维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

  钟家泉如此描述建筑爆破“产业链”:爆破公司有相关资质,有牌照,但自己不直接施工;搞爆破的包工头揽到工程,以爆破公司名义承包,爆破公司从工程款中按比例抽取管理费,这就是所谓的挂靠。

  王兆凤还算是比较幸运的。他在深圳市潜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工地上干活时交了一个月的工伤保险。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给王兆凤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王兆凤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在潜龙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因此王兆凤与潜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而王兆凤不想赖在潜龙公司头上。他说:“我在人家那里干了两个月,就说我在那里得了尘肺病,让人家赔钱,说不过去。”

  为此,王兆凤申请劳动仲裁时,将浩丰达爆破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他认为包工头林长伍是自己的老板,那么自己的劳动关系,应该算在林长伍所挂靠的浩丰达爆破公司头上。

  深圳市劳动仲裁院日前就此事开庭时,20多名农民工进入仲裁庭,与爆破公司当面质证,但爆破公司全部否认与农民工有劳动关系。浩丰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是这样答辩的:“答辩人从未安排过申请人工作,申请人也从未为答辩人服务过。”

  值得关注的是,浩丰达公司没有说、法律也没有追问:浩丰达那么多爆破工程,都是谁完成的呢?浩丰达与谁签订过劳动合同、支付过工资呢?

  用人单位逃避责任,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监管单位也放松监督,没有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以至于农民工长期游离于劳动保障体系之外。

  新悲剧仍在上演,老法规亟待执行

  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规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2005年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原则上农民工应直接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

  但时至今日,包工制依然盛行于建筑业。记者日前走访了深圳一家正在实施爆破的工地--中兴通讯公司宿舍工程,来自湖南的风钻工谷龙国告诉记者,他和老乡们已经意识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但包工头不肯签。

  记者在深圳市南山区一家工地了解到,这个工地的施工单位中建四局将爆破工程发包给一家爆破公司龙城爆破公司,龙城爆破又将其发包给广东梅州一名姓李的包工头,包工头找来5个爆破工、10多个风钻工。现场的风钻工告诉记者,他们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采访了项目部潘姓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爆破是非常专业的工程,需要一定资质,施工单位自己无法完成,因此将这部分工程交给龙城爆破公司来做;施工单位与爆破公司是合作关系,只要求对方有相关资质,双方的合同并不涉及对方是否分包、员工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段毅指出,这些湖南籍农民工遭遇了劳资关系的“法外运行”,根本没有被纳入法律保障体系,因此遇到侵权问题时,才出现了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局面。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呼吁,深圳今年发生的两起尘肺病农民工维权事件暴露了监管部门的漏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真正落实劳动合同法,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清华大学副教授沈原认为,职业病救治是标,防治才是本,标本兼治才是善治之道。此次维权事件主要是企业劳动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恶果,在积极处理的同时,要将职业病防治与控制切实提上议事日程,加强对在岗工人职业病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从业单位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的监管力度,确保各种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记者 吴俊)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