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小偷成杀手”不要止于追问警察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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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小偷成杀手”不要止于追问警察
2010年01月05日 09:3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个元旦假,就有两位公民被小偷刺死,实在令人不知说什么好。

  在杭州,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杨济源,2009年12月31日夜晚抓小偷时被刺死,现4名嫌犯已经落网。在广州,江西来打工的叔侄二人抓小偷,一死一重伤,3名凶手在逃。(据1月2日《青年时报》)

  小偷似乎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偷。传统意义上,小偷是很适用于“邪不压正”的人群,一旦被人发现,大多会收手而去。现在,小偷被人指出,却变身为杀人疑犯。

  小偷成杀手,大概可以为“社会治安状况复杂”做注脚,但偷摸行为何以容易升级为凶杀,这背后的社会现实、社会情绪和社会心理实在是值得仔细审思。

  单单抱怨警察未必有效,毕竟任何一个社会,稳定最终不是警察可以维持。看看历史,再强大的惩罚力量、镇压机器,都不足以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柱石。社会有序运行的柱石,在于有效治理,而有效治理又有很多方面,包括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权力的道德性、暴力迷信的清除以及积极的社会预期等。

  说这些,不是为小偷刺死公民开脱,也不是为警察表白,重要的是,无论小偷、抓小偷的公民和警察,都在社会系统之中。

  在小偷杀人事件之后,浙江官方高度评价了被刺死的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嫉恶如仇、伸张正义的英雄壮举。对这种评价,我想人们都是认可的,但是否足够是一个问题。广州警方提醒市民,今后如发现类似违法犯罪行为,不要私自采取行动,而应向警方报案,以保护自身不受犯罪分子伤害。这就比浙江方面多了一分体恤。

  抓小偷的公民,实在是可贵的人。但他们所面对的可能是紊乱的社会系统,于是这种行为变成巨大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简单斥责路人不施援手,情绪上可以理解,但道理上力量有限。问题不只是解决好“受伤或者致残以后怎么办”,而在于人们的避险心理十分正常。

  小偷的行为暴力化、警察不足以维护日常的秩序,则既是社会紊乱状态的具体表现,本身又有着复杂的社会成因。可以对盗窃变杀人的小偷依法重处,也可以一般性地指责警察出出气。但社会上犯罪种类也不只是小偷而已。将社会运行有常的希望托付于警察而非治理的整体改进,无异于迷信武力,认为社会可以通过铁腕而有秩序。

  公民应当体现责任,警察应当更加努力。但根本而言,社会治理所造成的全部结果,犯罪现象或是一个“晴雨表”。我不会存有警察无用的乌托邦幻想,但也不认为警察就是治世之宝器、惩罚手段就是好社会的源泉,公民责任也无法在一个权利缺失的基础上生长,而犯罪的极端化、社会的暴戾化却可能因为不良的治理而形成和加剧。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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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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