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首例侵犯个人信息案应有更多期许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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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首例侵犯个人信息案应有更多期许
2010年01月05日 10:41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侵犯公民信息也会获罪,以后私自转让他人信息得小心了。全国首例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日前在我省宣判,被告人周建平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根据周某提供的“广东省政府官员”通讯录,诈骗团伙冒充领导身份行骗,不少官员的亲友均上当受骗,原因是对于显示为领导来电的通话不好意思或没有回拨核实。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尊重个人隐私的法治传统。找工作投简历后,便不停收到各种就业培训的电话;刚买了房子,就不断有中介打来问你要不要租售,或者“好心”告诉你别处又开新盘了;在医院生完孩子,推销奶粉、尿片的广告就一个接一个;信用卡中心也常打来问你要不要买这个那个保险,美其名曰此乃“VIP待遇”……忍无可忍,还得再忍,毕竟一些个人信息不是一时半刻说改就能改的!为了遏制对个人信息肆意侵犯或以此牟利的势头,去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条文。而后,“两高”增立了与之相关的两个新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周某此次获罪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必然结果,对于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显然是一种法治的进步。然而,作为平民百姓,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应有更多的期待,毕竟此次周某提供的是政府官员通讯录,可能或多或少为这一新罪名的首次适用荡平了一些阻碍。如果下一个案例或者下一批案例的法律适用,主角是普通民众,因为个人信息被侵犯,而犯罪分子获得应有的惩处,或更能彰显当初对于法治进步的期许。

  “无数的机械设备预示着,将来有一天,我们在密室中的低语,将会如同在屋顶大声宣告一般。”100多年前美国人布兰代斯的预言,已兑现于世界的每个角落。中国社会科学院去年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指出,随着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其中更为恶劣的是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目前看来,尽管个人信息保护已经纳入刑事责任的视线,但是整个保护体系仍嫌单薄。早在2003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就开始起草,“两会”政协委员一直为制定此法提交议案。但至今,公众仍在漫长的等待中一再支付着成为“透明人”的代价,没有藏身之所。

  是不是官员所有的信息都该被保护,答案是多元的,但至少官员的信息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民众的个人信息则处于严格被保护之列,却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非法买卖、无礼入侵而维权艰难。显然,首例侵犯个人信息案还应有更多的期许。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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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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