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罪”不该是最后一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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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罪”不该是最后一例
2010年01月05日 16:33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侵犯公民信息也是罪。第一个获此罪名的人叫周建平,他将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卖给了骗子们,致使领导亲友们被骗80余万元。

  这个社会上估计没有谁的信息能幸免被侵犯,面对一大堆推销商品,或者要你汇钱的短信,许多人已经麻木,随手一删了事。如果没有这个“首例”,估计很多人还没意识到,原来我们都可以成为原告,原来那些发垃圾信息的不管是不是骗子,都可以被告上法庭。

  这个首例来的还是晚了些。要说受害人数,此案不是最多的,要说案值,80余万也不是最大的。前段时间还有条新闻说,有人被电话诈骗千万,警方全力侦破,骗子最后落网——但向骗子提供了号码信息的黑手是谁却压根没提——没提及的原因自然是没有继续追查或者是追查了也没查到,不然首例的名头早就能落到地上,周建平也成不了“第一人”。

  当然不能说周建平落网就是因为骗子瞄准的对象错了。网上的议论大抵表现出这么一种腔调:骗老百姓钱可以,骗领导的却万万不可。所谓冲冠一怒,平头老百姓的怒火烧上了天也不过烧着自家院落,领导一怒则后果严重得多。但在我看来,周建平的落网大抵还是因为这条线索实在太清晰太明确,骗子一交待,警方顺藤摸瓜摸到周建平的调查所几乎是轻而易举。

  周建平栽了,这种栽倒更似一个偶然事件。如果他没有开什么调查所可以让警方锁定地址和身份,如果骗子网上搜索时没有找上他……,那么,也许他还能有滋有味地活着,如同千千万万正在侵犯我们信息的罪犯一样。与周建平相比,他们没开什么调查所,手上却掌握着比周建平更丰富更翔实的公民信息;周建平卖了14位领导只赚了1.6万元,这条黑色产业链的产值却何止千万!只是他们躲得更深更隐蔽罢了。

  斩断这支黑手确实有难度,也难怪许多人会把这个“首例”与官员的特殊身份联想起来——如果警方的努力程度只与受害者的地位身份有关而与案情严重性无关,首例真的可能成为最后一例。警方只有抱执违法必究的态度,才能打消这种臆断,期待很快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周建平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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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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