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3日《南国早报》报道,2010年新年伊始,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正式实施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
按说,考公务员已经很热了,即使没有政府部门的奖励,青年才俊也照样趋之若鹜;如果某人有幸高中,跻身公务员之列,则意味着旱涝保收,当地政府似乎更没必要给予奖励。由此看,政府出资奖赏考上公务员的青年于公于私都难以说通。
于公来说,作为社会管理手段,政府奖励应当优先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展开,比如见义勇为、扶贫帮困、乃至招商引资之举,这样才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增进公共利益。而政府设奖奖励准公务员,显然不在这个范畴之内。毫无疑问,政府奖励的资金来自纳税人,按照正常程序,政府给予任何团体和个人的经济奖励,理应经过必要的公共程序才能确定,否则很难确保公共利益。于私来说,当地青年考上国家公务员,虽然值得鼓励,但终究是私人的前途和进取,和当地政府关系并不大,政府部门显然也不适合拿财政资金给“赢家”锦上添花。
当然,或许恭城县领导自认为很有“前瞻眼光”,能预见这些出身本地的准公务员是值得长线投资的潜力股,迟早会成为稀缺的人脉资源,将来肯定能为家乡争取各种资源发挥巨大作用。这大概也能够为恭城地方带来些许利益。但从社会效果看,恭城方面的设奖之举,既不慎重,也不恰当,更不规范,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则更大。
一方面,政府“热捧”公务员的做法给人们传达出一种强烈的信号:权力越大或越有利用价值的关系,越值得政府去维护。恭城县的做法,无疑在进一步强化官本位,损害着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倘若政府奖励不当或不够公正,非但不能调动公众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反而会引起公众的反感,加重人们对政府的不信任。 □孙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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