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8日)举行第二批专职廉政监察员任命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此间强调,要不断提高对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廉政监察员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日常性廉政教育和即时性廉政监督方面的特殊职能作用,真正将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人民法院的全局工作之中,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
沈德咏指出,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是去年初继颁布“五个严禁”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又一项重大廉政措施。这一制度的建立,是针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的实践成果,是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权力行使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健全完善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衔接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公、不廉问题的重要举措。
沈德咏强调,新任命的廉政监察员要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尽快实现角色的转变,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职能作用。
又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第二批廉政监察员任命仪式上获悉,自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审判、执行和行政装备部门设立了14名专职廉政监察员,全国共有2392个法院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现已配备24521名廉政监察员。
据介绍,2009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率先任命了7名专职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审判执行活动之中,而且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触角延伸到了办案一线。(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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