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瞒报”屡现的背后是“蛮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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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瞒报”屡现的背后是“蛮权”
2010年01月11日 15:0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通常,权力防范事故危险的能力很弱,权力推卸事故责任的能力很强。有的地方不像蔚县那样笨,他们擅长采取“柔性的封口”、“聪明的压制”。失控失管的“蛮权”是可怕的,所以我们倡导“监督权力”,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这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而不是让权力来“监督”媒体、“监督”公众。

  县委书记13年,县长14年,副县长13年……这不是当官的任期,而是这些现要加上“原”字的县太爷们,“荣获”的有期徒刑。他们原先都是河北蔚县的县官,“哥们玩的不是寂寞,而是瞒报”———就因瞒报2008年7月14日发生在李家洼煤矿的矿难,他们最后落得如此下场。河北省政府1月9日通报了该事故查处情况,共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责(1月10日《人民日报》)。

  这事儿为什么拖到2010年的今天才郑重通报呢?因为在1月4日,河北武安普阳钢铁公司发生煤气泄漏特大事故,又被瞒报了。上报死亡7人,实际21人。是媒体内参揭露了真相,被称为“一纸内参让死亡人数增至21人”。这下河北省政府着急了,把两个瞒报事故一起通报。都说“殷鉴不远”,如果当初真正“鉴”了蔚县矿难瞒报事件,那么这回武安瞒报事件或许就不会发生;现在跨了3个年度的先后两个事件拿来一起“鉴一鉴”,可算作是对未来瞒报事件的一个“殷鉴”罢。

  有这双胞胎式的“同鉴”,当然比没有“鉴”要好。而且蔚县原“一把手”李宏兴书记被拿下,这很得人心,不再是出了事故总是要县长(通常还是“副的”)兜着。这起矿难致死34人、1人失踪,李宏兴当时为堵媒体记者的嘴,授意宣传部长给“封口费”,同时指示“谁出事谁拿钱”,最后是矿主花了260万。李宏兴获刑13年,好歹能给人以“判得重”的感觉———其实,他因“滥用职权罪”被判的徒刑只是个零头,受贿罪才是大头。

  对公权力过于倚仗,往往是官员的不二法门。当权力用来封口,当权力用来压制,这是对公权力的盗用。李宏兴就是动用公权来封口、来压制的,并期待以此为己免责。这当然是一次冒险的博弈,他输了,输得只剩下短裤。而此前,显然有不少明信息或暗信息提示他,“瞒”和“捂”,乃第一选择。这些权力中人,不喜爱听到真话,不喜欢看到真相,尤其是发生在本地的真相。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不惜动用一切手段,这样就把公权变成了“蛮权”;在“蛮权”的野蛮管治下,此人有福,则彼人必定有祸矣。那些死去的,都是一条条活生生的生命啊!

  通常,权力防范事故危险的能力很弱,权力推卸事故责任的能力很强。有的地方不像蔚县那样笨,他们擅长采取“柔性的封口”、“聪明的压制”。失控失管的“蛮权”是可怕的,所以我们倡导“监督权力”,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这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而不是让权力来“监督”媒体、“监督”公众。

  想起在中国新闻史上,有一篇全文连标点只有160个字的社论,曾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新闻史上最短的社论。那是时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撰写的《有些案件为什么长期处理不下去》,刊于1982年2月7日《福建日报》头版头条,全文如下:

  “今天本报公布了几个大案,坏人受到揭发处理,这很好。有些问题群众看得很清楚,干部也有很多议论,问题的性质已经非常明白,但是就是处理不下去,而且长期处理不下去,为什么?一是自己屁股有屎;二是派性作怪;三是软弱无能。还有什么?也许还有其它原因,但主要是这三条。你这个单位的问题长期处理不下去,是什么原因,算那一条,不妨想一想。”

  项南的分析清晰明了,直截了当。比照当今的一些安全事故和瞒报事件被“柔软”处理,依然能在“这三条”中找到影子,尤其是“自己屁股有屎”。

  蔚县矿难瞒报事件,在跨过3个年份之后,如今算是尘埃落定了。这么一拖的结果,就是中间再来一个瞒报事件。对事故的处理、对瞒报的惩处,本质上是对权力的管制,后者做不到位,前者必然就无法做到位,公权力将必然会被继续盗用成“蛮权”,并继续滥用。 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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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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