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社局拒录贫血基因携带者 称符合国家规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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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人社局拒录贫血基因携带者 称符合国家规定
2010年01月12日 03:4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律师:地贫基因携带者 不等于贫血患者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广东佛山三名公务员考生因携“地中海贫血基因”被拒录,愤而起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月8日,广东佛山市人社局就此事公开回应,称将积极应诉,并认为轻型地中海贫血属于血液病,才按照国家规定拒录。

  三名考生的代理律师认为,佛山市人社局混淆了“地贫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概念。佛山市人社局副局长周建华介绍,佛山市2009年公务员招考中,共有598名考生通过笔试面试,参加体检,查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31人,其中“两广”考生27人,占“两广”考生总数的7.2%。

  >>人社局:轻型地贫属血液病

  上周五,佛山市人社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周建华,以及出具体检结论的医生、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邵虹作出公开回应。

  周建华表示,人社局和医院一直都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体检程序和体检项目等方面没有超出规定范围。他指出,国家人事部、卫生厅等部门于2005年、2007年相继颁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下称《手册》),其中规定,血液病以不合格为基本原则,合格例外。《手册》中规定:“贫血的病因学判断非常重要,病因不同预后各异,除某些原因造成的缺铁性贫血外,往往难以彻底治愈,属体检不合格。”

  邵虹称:“地贫基因携带者属于轻型地中海贫血,即属于血液病的一种。《手册》中注明了几种可以例外合格的血液病,地中海贫血不在其中,按照规定,我们只能评定这些考生体检不合格。”

  记者查阅《标准》和《手册》发现,国家并没有直接规定地贫基因携带者不合格,但有另一规定:“血液病,不合格。”《手册》中对血液病的条文解释是:“血液病一般可分为红细胞疾病(主要为各种贫血)、白细胞疾病、出血性疾病、造血干细胞疾病等,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贫血、出血、发热及恶性细胞浸润所致的淋巴结、肝、脾肿大等。”

  周建华表示,对于这些因携带地贫基因而落选的考生,很是惋惜。虽然地贫专家表示,轻型地贫可以视为正常人,并不会影响正常工作、生活,但是国家规定如此,佛山人社局只能执行。“就像有些选拔要求考生身高1米60以上,虽然矮1厘米也不影响工作能力,但是规定如此,也没有办法。”

  三名考生的代理律师10日表示,地贫基因携带者虽然算作“轻贫”,但未必就是贫血。在如何判断是否贫血上,《手册》的规定是:“一般认为,在平原地区,血红蛋白含量成人男性< 120g/L,女性<110g/L,即可诊断为贫血。”该律师介绍,实际上三名考生中,小谢的血红蛋白含量为136g/L,其他两名考生也符合标准规定,且没有贫血的临床病症,根本不能认定为《手册》所限制的贫血类血液病。

  该律师指出,佛山市人社局混淆了“地贫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概念,笼统地把他们都认定为血液病病人,但事实上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完全不同,地贫基因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并无任何症状,也不需要特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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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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