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由广东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叶树养曾给自己定下6000万元的 “受贿目标”,他甚至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
落马的贪官很多,像叶树养如此“有目标、有原则”的贪官,却是第一个听说。叶树养总结的“五不”原则和制定的6000万元“目标”,堪比企业管理学中的经典案例。叶树养简直是贪官里的典范,大有成为贪官“榜样”的可能。
管理学告诉我们,做人和做企业一样,都需要合理规划,制定出中远期目标,严格遵守做事原则。叶树养历经20年,顺利实现3400万元的受贿 “成绩”,在历次反贪腐行动中,都没有曝光落马,与他所坚守的“五不”原则有很大关系。叶树养一直在司法系统工作,对贪腐手段非常熟络,也掌握反贪腐的动向。正是知己知彼,加上坚持原则立场,才让叶树养百“贪”而不怠,还当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
老实讲,叶树养贪贿涉案钱财不是最多的,比其贪腐金额高的官员大有人在。最新披露的数据是,出逃国外的近4000名贪官,平均涉案金额达到1亿元。即便国内抓获的贪官,金额上亿元的也不少。但是,叶树养案却是一个经典案件,其潜伏周期之长、贪腐面之广、“受贿目标”之高、“五不原则”之有效,都值得研究。
叶树养之所以“成功”,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监管不力,作案手段隐秘。从叶树养案可以看到,国家出台的种种反贪政策,都没有有效阻止他的贪腐行为。而且叶树养的贪腐手段并不是很神秘,无非是利用节假日收“红包”,通过帮人办事来敛财。在他的涉案金额中,“红包”占据了大头。而他敢于公开大肆收取“红包”,甚至将权钱交易刻意演变成“红包”,就是看准“红包”的罪名比较轻。而他坚持办事才收钱的原则,避免与当事人发生嫌隙冲突,降低了被曝光的风险。
放在当下的社会环境,叶树养的贪腐行为并不出奇,涉案金额也算不上突出,反而是他的“受贿目标”、“五不原则”更能引起公众注意。而逮住一个叶树养也不稀奇,公众想知道还有多少个“叶树养”在潜伏中?如果不尽快采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完善公众监管制度,类似这样的案件还会不断发生,社会为之付出的代价依然会很沉重。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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