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二被告执行死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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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公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二被告执行死刑
2010年01月13日 09:4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对刘烈勇、陈小辉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审理。该案涉案被告人共21人,其中17人被以涉黑罪名指控。被告人刘烈勇、陈小辉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1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这是记者13日从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该案是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经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烈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小辉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刑罚,其中13人被认定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审宣判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高憬宏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刘烈勇2001年刑满释放后,通过纠集、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购买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逐步形成了以刘烈勇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陈小辉及杨威、韦文辉等人为骨干成员,韦文龙、曾扬眉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介绍,该犯罪组织开设赌场、强行入股、插足公交运营市场、经营经济实体,大肆非法聚敛钱财,并用于支持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几年来,该组织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湖北省仙桃市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据了解,刘烈勇指使组织成员持枪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被告人陈小辉按照刘烈勇的授意实施故意杀人犯罪1起,致1人死亡,另实施故意伤害犯罪8起,致1人死亡、6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此外,上述两名被告人还实施了多起其他犯罪。

  根据以上事实,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3日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刘烈勇、陈小辉死刑。2010年1月13日上午,二被告人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记者陈菲、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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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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