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信息公开不能搞成“躲猫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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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信息公开不能搞成“躲猫猫”
2010年01月13日 16:49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熊猫”乳品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乳制品,去年4月被上海有关部门查获,但直到最近有关部门才正式公开说明。媒体纷纷质疑,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回应说,上海市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后,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并报告国家主管部门,而国家质检总局随后就在其机关公报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新闻发言人的意思是,政府早就信息公开了,只是公众不知道而已。奇怪的是,国家质检总局早就“向社会进行了公告”,而公众和媒体却被蒙在鼓里,直到8个月之后才“幡然醒悟”。这里的奥妙就在于,国家质检总局公报虽然也算一种公开刊物,其实订阅者极其有限,读者更少,读每条公报的人更少,结果就成了“公而不开”。

  “公而不开”,是一种高明的技巧,它通过一定的公开程序,达到不公开的真实目的。如果政府真心诚意信息公开,就应该开个新闻发布会,通过大众传媒把信息传播出去。但有的地方信息公开有点虚情假意,又不想授人以口实,于是就选择无人问津或者少人问津的官方网站、机关公报提及一下,程序上算是公开了,实际上却少有人知。

  这样的信息公开,实际上是与公众“躲猫猫”。据媒体此前报道,有关部门查获上海“熊猫”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乳制品后,曾经在内部要求对外保密。而有官员直言,当时不向公众公开说明情况,是为了保护尚在复苏的中国乳制品业。这就说明,有关部门不想伤害乳制品业,所谓“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其实是通过“躲猫猫”,限制知情范围,公开决非目的。

  政府信息公开搞成 “躲猫猫”,说穿了还是害怕公众知情,害怕公众做出“过激反应”。这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陈旧思维别无二致。公众知情以后,是不是就不吃乳制品了呢?这个问题可能并不重要,或许有关部门真正担忧的是“工作被动”。

  但既然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有关部门就应该认真去做,真心实意地公开信息。故意选择小众传媒、内部网站搞信息公开,其实有悖于信息公开的初衷。现在政府机关都有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还落实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人,这意味着人民已经为政府信息公开支付了成本,有关部门就应该在信息公开上负起责任。信息公开,就应该“以告周知”,不仅要走完公开的程序,还要有“以告周知”的效果。尽管已“公开”了,可是大家不知情,显然是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信息公开上的失职,理当承担责任。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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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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