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蒸湘区人民法院对衡阳市林业局原局长向献国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向献国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向献国在担任祁东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和衡阳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价值70余万元。蒸湘区法院认为,向献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且已退缴全部赃款,在审理中能认罪悔罪,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潇湘晨报通讯员 刘双喜 毛小满 李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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